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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海洋局印發《政府信息公開實施辦法》

2016-09-26 14:48 來源: 海洋局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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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海洋局印發《政府信息公開實施辦法》
促進依法行政 建設法治海洋

近日,國家海洋局印發《政府信息公開實施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促進依法行政,建設法治海洋。國家海洋局辦公室有關負責人表示,此舉將有助於規範和推進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依法獲取有關政府信息。

《辦法》明確,國家海洋局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將堅持以公開為常態,不公開為例外,遵循依法、公正、便民、開放的原則,推進行政決策公開、執行公開、管理公開、服務公開和結果公開。

按照《辦法》規定,國家海洋局政府信息分為主動公開、依申請公開和不予公開3種形式。其中,主動公開的內容有16項,具體包括機構設置、法定職責、辦公場所、對外辦事窗口或來訪接待窗口、辦公時間;履職相關的法律、法規、規章、規範性文件,制定的規章、國家或行業標準目錄、規範性文件;綜合性海洋政策和規劃、海洋功能區劃、各類專項海洋規劃和計劃;各類海洋公報;行政許可項目的辦理依據、申請條件、程序、期限及需要提交的材料目錄和申請書示範文本,行政許可項目辦理指南、辦理結果等情況,行政權力清單、責任清單、負面清單;海域使用金、海洋傾倒費、海洋工程排污費、無居民海島使用金收費依據、標準和繳納、減免程序;海洋行政執法項目及法律依據;聽證公告;部門預、決算信息;重大建設項目批准和實施情況;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預案、政府預警信息及應對動態情況等。

國家海洋局政府信息公開的主要渠道是局政府網站;同時,還將通過發佈公報、召開新聞發佈會、在《中國海洋報》上刊登等便於公眾知曉的方式公開。

除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根據自身生産、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國家海洋局申請獲取政府信息。國家海洋局辦公室將統一受理申請,並負責發送告知書及相關材料。對於國家海洋局政府網站上的諮詢留言,局辦公室將按照職責分工轉主辦部門,由主辦部門擬定答覆口徑,在履行有關程序後回復。

根據《辦法》,國家海洋局辦公室是局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管理機構,國家海洋局各分局要建立健全本行政機關的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制度。局辦公室對政府信息公開實施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發現存在問題的,責令有關部門和單位予以改正;情節嚴重的,報紀檢監察部門依紀依法予以處分。(記者 方正飛)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韓昊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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