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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擬立法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産

2016-09-27 08:36 來源: 四川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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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出針對性 進行分類保護

截至目前,我省擁有6項聯合國教科文組織非物質文化遺産項目,139項國家級、522項省級非物質文化遺産項目,69名國家級、764名省級非物質文化遺産項目代表性傳承人

草案提出了有針對性的分類保護措施:搶救性保護、傳承性保護、生産性保護、促進群體傳承

9月26日,備受關注的《四川省非物質文化遺産條例(草案)》在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八次會議第一次全體會議上提請審議。結合四川非物質文化遺産資源現狀,草案提出了有針對性的分類保護措施,確立了對代表性項目集中、特色鮮明的特定區域實行區域性整體保護的制度。

省文化廳廳長鄭曉幸介紹,截至目前,我省擁有6項聯合國教科文組織非物質文化遺産項目,139項國家級、522項省級非物質文化遺産項目,69名國家級、764名省級非物質文化遺産項目代表性傳承人。草案規定,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將非物質文化遺産保護、保存工作納入本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將保護、保存經費列入本級財政預算;對少數民族地區、革命老區、邊遠及貧困地區的非物質文化遺産保護、保存工作,在資金、人才培養、設施建設等方面給予扶持。

草案明確了地方非物質文化遺産代表性目錄的入選條件、來源途徑、評審程序。結合四川非物質文化遺産資源現狀,草案提出,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門應當根據代表性項目的狀況和特點,制定項目保護規劃和實施方案,按照下列情況進行分類保護:對瀕臨消失、活態傳承困難的項目,及時採用記錄、收集有關實物、保護相關場所及遺跡等措施,實行搶救性保護;對受眾較廣泛、活態傳承較好的項目,通過認定代表性傳承人、培育或者扶持傳承基地等方式,實行傳承性保護;對具有市場需求與開發潛力、可轉化為産品和服務的傳統技藝、美術、醫藥類等項目,注重代表性傳承人的技藝傳承及項目的合理開發利用,實行生産性保護;對民俗類的項目,注重在相關地區開展宣傳、教育和民俗活動,促進群體傳承。草案授權省政府文化主管部門制定非物質文化遺産代表性名錄具體評審辦法、非物質文化遺産專家遴選和管理辦法,統一標準和程序,確保評審工作公開公平公正。

非物質文化遺産的最大特點是活態傳承,草案在上位法有關規定的基礎上,對非物質文化遺産代表性項目保護單位和傳承人的認定條件、認定程序、權利義務等作了進一步細化。(記者 劉佳)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劉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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