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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推行法院環境資源案件跨區域集中管轄改革

2016-09-27 19:22 來源: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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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海口9月27日電(記者 傅勇濤)作為首批司法體制改革試點省份,海南省高院27日宣佈推行環境資源案件跨區域集中管轄改革,刑事、民事、行政“三合一”歸口環境資源審判庭審理,以此避免因行政區劃管轄帶來的地方保護主義,強化環境資源保護的司法力度。

青山綠水、碧海藍天是海南島吸引國內外遊客的最大亮點。為此,海南省將以入海口所屬行政區為標準,在南渡江、萬泉河、昌化江、陵水河及寧遠河流經市縣環境資源案件由海口市中院、海南省一中院、海南省二中院等5家法院跨行政區域集中管轄,改革試點成熟後,將此類管轄方式擴展至海南省其他河流。

海南省還推行自然保護區環境資源案件專門管轄。海南省高院9月26日在鸚哥嶺、霸王嶺國家級自然保護區成立環境資源巡迴法庭,由海南省二中院專門管轄,海南環境資源審判改革落地生根。

與此同時,海南省將逐步推行大氣污染、水污染、噪音污染等民事案件,燒荒、開礦、挖沙等行政案件以及破壞環境的刑事案件,“三合一”歸口審理,統一裁判尺度,形成環境資源的立體式司法保護。

“此次改革的最大亮點是推行案件訴前禁止令和修復性司法。”海南省高院環境資源審判庭庭長曲永生説,訴前禁止令可先行禁止實施污染和破壞環境資源的行為,環境資源破壞者承擔責任和刑罰的同時,法院責令其恢復原狀、修復生態,避免一罰了之的現象。

據海南省高院副院長張家慧介紹,海南省各級法院還將探索依法審理涉及電力、鋼鐵、建材、化工等重點碳排放行業,以及涉及工業、能源、建築、交通等碳排放重點領域的相關案件,並強化對於大氣污染、土壤污染、近海海洋生態環境污染等案件的審判力度。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朱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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