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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全國哲學社會科學規劃辦公室有關負責人就《國家社會科學基金項目資金管理辦法》有關問題答記者問

2016-09-28 15:59 來源: 財政部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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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規範國家社會科學基金(以下簡稱國家社科基金)項目資金的使用和管理,更好推動哲學社會科學繁榮發展,近日,財政部、全國哲學社會科學規劃領導小組(以下簡稱全國社科規劃領導小組)聯合修訂發佈了《國家社會科學基金項目資金管理辦法(財教〔2016〕304號,以下簡稱《資金管理辦法》)。為貫徹執行好《資金管理辦法》,財政部教科文司、全國哲學社會科學規劃辦公室(以下簡稱全國社科規劃辦)有關負責人就修訂情況回答了記者提問。

一、請介紹一下修訂《資金管理辦法》的背景。

答:《國家社會科學基金項目經費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經費管理辦法》)自2007年頒布以來,對於規範國家社科基金項目資金管理、支持哲學社會科學研究發揮了重要作用,但隨著國家社科基金管理面臨的形勢、任務發生較大變化,以及國家對財政科研資金管理提出新的要求,《經費管理辦法》亟須修訂完善。

一是適應新形勢下繁榮發展我國哲學社會科學的需要。黨的十八大以來,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哲學社會科學工作,先後出臺了一系列優化學術環境、落實和擴大科研機構自主權的重要舉措。2016年5月17日,習近平總書記主持召開哲學社會科學工作座談會,從全局和戰略高度深刻回答了事關我國哲學社會科學長遠發展的一系列方向性、根本性問題;強調要深化管理體制改革,形成既能把握正確方向又能激發科研活力的體制機制。以這次座談會召開為契機,我國哲學社會科學又一次迎來了大繁榮、大發展的春天。國家社科基金作為繁榮發展我國哲學社會科學的重要載體,必須在體制機制方面積極探索、勇於創新,為促進哲學社會科學事業發展提供有力支撐。

二是落實完善中央財政科研資金管理決策部署的需要。2016年7月20日,中辦、國辦印發了《關於進一步完善中央財政科研項目資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見》(以下簡稱《若干意見》),明確要求結合社會科學研究的規律和特點,參照《若干意見》儘快修訂中央級社會科學類科研項目資金管理辦法,力爭做到2016年新立項項目按照新規定執行。

三是促進國家社科基金事業發展的需要。《經費管理辦法》實施以來,中央財政對國家社科基金投入逐年增加,基金規模從2.3億元增長到20億元;基金資助強度穩步提高,作為資助主體的年度項目資助經費從9萬元增長到20萬元;基金資助範圍不斷擴大,項目類別由5類增加到7類。同時,國家財政加大了對教育和科技的投入,哲學社會科學領域開展學術研究的條件和環境進一步改善。《經費管理辦法》一些規定已滯後於社科研究需要和國家社科基金管理實踐,有必要進行修訂。

二、修訂《資金管理辦法》的思路和原則是什麼?

答:《資金管理辦法》修訂的總體思路是:適應我國哲學社會科學事業新發展對國家社科基金管理工作提出的新要求,遵循哲學社會科學研究特點,依法規範項目資金的使用和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支持哲學社會科學出成果、出人才。

遵循這一思路,在修訂中堅持把握以下幾點原則:一是遵循哲學社會科學特點和規律。按照社科研究既不同於工程預算管理,又不同於自然科學研究的特點,完善相關資助政策,優化管理流程,改進管理方式,以科學管理促進科研發展。二是符合國家財政科研資金管理的總體要求。根據國家財政資金管理新要求,完善項目資金使用和管理的監督機制,努力提高項目資金使用效益。三是堅持以人為本。聚焦社科界關心的主要問題,解決科研人員合理訴求,注重激發科研人員創新熱情。四是堅持“放管服”結合。在充分下放管理權限、釋放活力的同時,強調依法理財規範管理。強化項目責任單位責任,對單位加強預算審核把關、規範財務支出行為、完善內控機制、強化資金使用績效評價、實行內部公開制度等提出要求。

三、《資金管理辦法》對於哲學社會科學研究規律和特點是如何體現的?

答:哲學社會科學研究是一種特殊的精神勞動,在研究對象、方法手段、組織方式、評價標準等方面,與自然科學研究有著明顯不同。《資金管理辦法》修訂過程中,遵循了哲學社會科學研究的規律和特點,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是建立健全間接成本補償機制和科研激勵機制。把項目資金分為直接費用和間接費用,考慮到哲學社會科學研究設備費支出較少,明確間接費用按照不超過項目資助總額的一定比例核定。在間接費用使用和管理上,規定間接費用核定要與責任單位信用等級挂鉤,由責任單位統籌管理使用;要求責任單位根據科研人員在項目工作中的實際貢獻,結合項目研究進度和完成質量,在核定的間接費用範圍內,公開公正安排績效支出,充分發揮績效支出的激勵作用;強調責任單位不得在核定的間接費用以外再以任何名義在項目資金中重復提取、列支相關費用。

二是明確勞務費開支範圍和標準。擴大勞務費開支範圍,在在校研究生等人員的基礎上,增加博士後、訪問學者、項目聘用研究人員和科研輔助人員,並將項目聘用人員的社會保險補助費用納入勞務費開支範圍;明確勞務費開支標準參照當地科學研究和技術服務業人員平均工資水平以及在項目研究中承擔的工作任務確定。取消勞務費、專家諮詢費等人員性費用的開支比例限制。

三是簡化預算編制科目,下放預算調劑權限。將會議費、差旅費、國際合作與交流費合併為一個科目,這三項費用合計不超過直接費用20%的,不需要提供預算測算依據;規定在項目預算總額不變的情況下,除增列外撥資金以外的所有預算調劑權限全部下放到責任單位,但會議費/差旅費/國際合作與交流費、專家諮詢費、勞務費預算一般不予調增。

四是完善結轉結余資金管理。規定項目在研期間,年度剩餘資金可以結轉下一年度繼續使用;項目研究成果完成並通過審核驗收後,結余資金可用於項目最終成果出版及後續研究的直接支出。同時規定,項目研究成果通過審核驗收2年後結余資金仍有剩餘的,應當按原渠道退回國家社科基金,結轉下年統籌用於資助項目研究。

四、《資金管理辦法》在加強項目資金監管方面有哪些舉措?

答:國家社科基金項目資金來源於中央財政撥款,必須體現依法理財的要求:一是明確項目責任單位是項目資金管理的責任主體,項目負責人是項目資金使用的直接責任人。要求責任單位加強項目預算審核把關,規範財務支出行為,完善內部風險防控機制,強化資金使用績效評價,保障資金使用安全規範有效。二是加強項目預決算審核,規定項目預算需經責任單位、所在省區市社科規劃辦或在京委託管理機構審核並簽署意見後,提交全國社科規劃辦審核;項目研究完成後,項目負責人應當會同科研、財務、審計、資産等管理部門及時清理賬目與資産,如實編制《國家社會科學基金項目結項審批書》中的項目決算表,不得隨意調賬變動支出、隨意修改記賬憑證。三是建立項目資金使用和管理情況的檢查、審計、監督長效機制。四是建立項目資金使用和管理的承諾機制、信用機制和信息公開機制。要求責任單位和項目負責人在單位內部公開項目預算、預算調劑、決算、項目組人員構成、設備購置、外撥資金、勞務費發放以及間接費用和結余資金使用等情況,自覺接受各方面監督。

五、《資金管理辦法》在強化項目資金保障和服務方面有哪些舉措?

答:國家社科基金項目資金管理的目的是為了更好地服務科研、促進科研,推動項目研究多出成果、多出人才。《資金管理辦法》通過三項舉措促進資金使用便利化:一是明確跨單位合作、確需外撥資金的項目,可以外撥資金。二是明確對於野外考察、數據採集等科研活動中無法取得發票或財政性票據的支出,在確保真實性的前提下,責任單位可按實際發生額予以報銷。三是要求責任單位建立健全科研財務助理制度,為科研人員在項目預算編制和調劑、經費支出、項目資金決算和驗收等方面提供專業化服務。

六、《資金管理辦法》關於外撥資金使用和管理有什麼具體規定?

答:《資金管理辦法》中涉及外撥資金使用和管理的規定有5個方面內容,具體包括:第一,跨單位合作的項目,確需外撥資金的,應當在項目預算中單獨列示,並附外撥資金直接費用支出預算。第二,間接費用外撥金額,由責任單位和合作研究單位協商確定。第三,責任單位應當及時按照合作研究協議和審核通過的項目預算轉撥合作研究單位資金。第四,在項目實施過程中,原項目預算未列示外撥資金而需要增列的,需由項目負責人提出申請,經責任單位、所在省區市社科規劃辦或在京委託管理機構審核同意後,報全國社科規劃辦審批。第五,有外撥資金的項目,外撥資金決算經合作研究單位財務、審計部門審核並簽署意見後,由項目負責人匯總編制項目資金決算。

七、下一步如何推動《資金管理辦法》得到有效落實?

答:為了推動《資金管理辦法》各項規定得到全面準確落實,財政部、全國社科規劃領導小組將精心組織、協力配合,共同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加強宣傳,與《資金管理辦法》同步發佈《〈國家社會科學基金項目資金管理辦法〉具體執行有關事項問答》,就項目資金具體使用和管理過程中需要注意的問題作出詳細解答,並根據執行過程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不斷進行補充和完善。二是加強培訓,按照國家社科基金項目分級管理的原則,儘快啟動各層次培訓工作,統一培訓要求,統一政策口徑,確保社科界廣大專家學者、責任單位和有關科研財務管理人員全面準確理解、紮實有效落實《資金管理辦法》。三是加強檢查指導,財政部、全國社科規劃領導小組將適時部署,對各責任單位項目資金管理權限落實、內部管理辦法制定、創新服務方式、內控機制建設、相關事項內部公開等情況開展檢查,並將檢查結果納入信用管理,與間接費用核定、結余資金留用等挂鉤。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林巧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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