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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等七部門關於加強青少年法治教育實踐基地建設的意見

2016-09-28 21:40 來源: 教育部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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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廳(教委)、高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廳(局)、司法廳(局)、普法辦、團委,新疆生産建設兵團教育局、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局、司法局、團委:

為深入貫徹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精神,將法治教育納入國民教育體系,創新和豐富青少年法治教育的形式,提高法治教育的質量和實效,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轉發的《中央宣傳部、司法部關於在公民中開展法治宣傳教育的第七個五年規劃(2016-2020年)》(以下簡稱七五普法規劃)提出的“加強青少年法治教育實踐基地建設”的要求,現提出如下意見:

一、加強青少年法治教育實踐基地建設的重要意義

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從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戰略高度,對青少年法治教育的目標定位、形式內容等提出了新的目標與要求。貫徹落實四中全會決定精神,需要將法治教育放在國民教育的重要位置,大力推進青少年法治教育的體制機制、方式方法改革創新。要針對當前學校法治教育存在的法律知識傳授為主、教學模式單一、教育資源不足等問題,切實轉變法治教育方式,充分利用校內外教育資源,形成以法治觀念養成為中心,實踐教學、探究學習等多種模式相結合的法治教育格局,全面提高青少年法治教育的針對性、實效性。

加強青少年法治教育實踐基地(以下簡稱實踐基地)建設,是適應青少年法治教育目標要求變化,創新、完善青少年法治教育體制機制、方式方法的重要舉措;是整合社會法治教育資源,推進法治教育與法治實踐相結合,構建學校、社會、家庭三位一體的青少年法治教育體系的重要途徑和有效載體。各地、各有關部門要高度重視,把實踐基地建設作為新形勢下深入推進青少年法治教育的主要環節和重要任務;作為落實《關於進一步深化預防青少年違法犯罪工作的意見》(中辦發[2016]26號),構建預防青少年違法犯罪工作網絡的重要節點,納入七五普法規劃實施方案當中,採取切實措施,統籌推進,使依託實踐基地實施多樣化的法治實踐教育,成為青少年法治教育的重要方式,切實提高廣大青少年學生的法治意識和法律素質。

二、建設目標與要求

實踐基地建設要體現法治育人理念,突出法治教育的資源整合和方式方法的創新,注重利用各種教育技術和手段,提供實踐性、互動式的法治教育內容;要注重適應中小學組織學生參與的需要,具備相應的活動場地和設施,設立多種功能區域,滿足學生參與實踐的需要。實踐基地要具備開展綜合性學生法治教育及教學效果評價、教師培訓等功能,建設成為貼近法治實踐、貼近青少年生活和認知特點的校外法治教育中心,成為中小學開展法治教育的重要支持系統。

通過七五普法規劃的實施,到2020年,在各地統籌建成60所左右的國家級實踐基地,各地爭取在中等以上城市建立至少1所符合標準的實踐基地,在縣(市、區、旗)因地制宜、結合實際建立相應的實踐基地。

推進實踐基地建設,要遵循以下要求:一是科學規劃、合理佈局。實踐基地建設要根據當地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和學校數量、結構,合理確定實踐基地的佈局、規模,科學設計實踐基地的功能、形式,適度集中資源,注重規模效益。二是整合資源、創新方式。實踐基地建設要貫徹黨的十八屆五中全會精神,創新服務提供方式,採取政府、社會和企業合作共建、社會化運營等方式,整合各方面資源,探索建立新的建設模式與運行機制。三是集中力量,高起點建設。要按照實踐基地建設標準,高起點建設,使實踐基地成為推進青少年法治教育形式內容創新的重要平臺。四是以人為本,注重質量。要完善實踐基地的建設標準,健全管理機制,規範教育培訓流程和質量要求,切實保證和提高運營效果與教育質量。

三、推進舉措和保障機制

健全實踐基地建設與運營機制。各地教育行政部門要將實踐基地納入當地中小學校外教育的整體規劃當中,會同司法行政部門,優化使用普法經費,鼓勵有條件的地方設立專項資金,支持推動實踐基地建設。要積極採取政府、企業及社會資本合作建設等模式,通過競爭性方式,鼓勵和支持企事業組織參與實踐基地建設運營。實踐基地建設要根據實際,按照或者參照教育部、司法部設立的“全國青少年學生法治教育實踐示範基地”的標準,具備完善的教學設施和相應的教育功能板塊,保證建設質量。要逐步健全實踐基地的建設、運營的相關標準和規範。建設地點要結合各地實際,合理佈局,可以利用學校佈局結構調整閒置的校舍場地,也可以在現有的青少年校外活動基地以及其他合適場所中確定專門區域,按照實踐基地要求進行建設並統籌管理。實踐基地建成後,按照社會化機制獨立運營,政府不直接承辦。各級教育、司法及各相關部門要將實踐基地活動作為開展青少年社會化、實踐性法治教育和專題法治教育的重要形式,通過政府購買社會服務等方式,組織學生參加法治教育基地活動,逐步實現每個中小學都能有機會在實踐基地中開展法治知識課教學活動,每名中小學生都能參與實踐基地的教育活動。

充分利用各種法治教育資源,支持實踐基地建設。司法行政部門要發揮對普法工作綜合協調的職能,按照“誰執法誰普法”的要求和相關法律規定,統籌組織和大力支持各有關部門製作針對青少年的普法教育資源,以多種形式參與實踐基地建設。各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要發揮優勢,支持和參與實踐基地建設,組織安排有實踐經驗和教學能力的法官、檢察官,擔任實踐基地的教育指導工作。各級共青團組織要將實踐基地作為青年普法志願者活動的重要平臺,推動以青少年的視角和表述方式,講述法治故事,傳遞法治觀念。各地以及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道路交通、消防、環保等部門已經設立的法治教育基地,要與實踐基地相互配合,利用實踐基地建設的成果和資源,不斷完善教育的內容與形式。要廣泛利用網絡信息技術,充分發揮教育部全國青少年普法網等專門網站的作用,支持實踐基地的信息化建設。要鼓勵和支持有關學術機構和行業組織與實踐基地開展合作,組織相關課題研究,運用相應成果,不斷提高實踐基地建設的質量水平。

建立實踐基地與學校的緊密聯絡機制。各地教育行政部門要支持實踐基地承擔為區域內中小學開展法治實踐教育和評價提供綜合服務的職能;支持其與中小學合作開展青少年法治教育研究;為校長和法治教育骨幹教師提供專項培訓。要指導實踐基地根據《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綱》的要求,為中小學實施法治教育,提供形式生動、貼近實踐、符合青少年認知特點的教育活動和內容。要整合利用實踐基地的資源和技術優勢,在有一定基礎的中小學設立示範性的“法治教室”,使之具備法治教育基地的基本功能,承擔輻射周邊學校的任務。

鼓勵實踐基地創新法治教育方式。支持、鼓勵實踐基地將規則教育、習慣養成與法治實踐相結合,適應不同年齡青少年學生的需要,制定分階段、多層次的教學活動方案和培養細則,運用知識講授、體驗教學、實踐模擬、現場觀摩、動漫、戲劇、微電影等多種方式,實施參與性、體驗性、實踐性教育,要重視運用互聯網、移動通訊、3D虛擬現實、人工智慧等技術,積極探索學用結合的法治教育方式,不斷豐富教育載體、拓展教學內容,提升青少年法治實踐教育的效果和水平。

四、組織領導與評估

加強實踐基地建設的組織領導。各地、各部門要以實踐基地建設為重點,積極整合各類法治教育基地,支持其提高水平、發揮功能,建立健全校外法治教育網絡。各地教育、司法行政部門要加強與相關部門、組織的溝通協調,建立工作機制,明確各自職責,定期研究解決實踐基地建設中存在的困難和問題,形成有章可循、有序推進的工作局面。

建立實踐基地的評估和激勵機制。要健全完善實踐基地的評價指標體系,組織開展自我評估與第三方評估。要組織開展實踐基地以及其他法治教育基地優秀教學活動項目評選,發掘先進典型,及時總結推廣好的經驗做法。對關心支持實踐基地和其他法治教育基地建設工作,貢獻突出的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及個人,要以適當方式給予表彰和獎勵。

各地、各部門在實踐基地建設中的成功經驗和有效做法,請及時報告教育部政策法規司。

教育部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檢察院

公安部 司法部

全國普法辦 共青團中央

2016年9月1日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杜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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