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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保護立法徵求意見

2016-09-29 11:14 來源: 安徽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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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保護立法徵求意見
徵求意見稿提出,鼓勵有能力的單位或個人採用認保、認養、認租、認購等方式,參與歷史建築的原址保護

日前,省政府法制辦公佈《安徽省實施〈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保護條例〉辦法(草案徵求意見稿)》,面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徵求意見稿對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的保護管理提出一系列舉措。10月22日前,社會公眾可通過登錄省政府法制辦門戶網站、信函或電子郵件等方式提出意見建議。電子郵件收件地址為jjfzhch@163.com。

徵求意見稿提出,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的申報、批准和直接確定的條件與程序,依照國務院《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保護條例》的規定執行。保存文物特別豐富,歷史建築集中成片,較完整和真實地體現傳統格局和歷史風貌,具有一定規模的街區,可申報歷史文化街區。已批准或核定公佈的歷史文化街區、名鎮、名村,因保護不力導致歷史文化價值受嚴重影響的,由有關方面評估論證後,提請省政府將其列入瀕危名單,限期整改。整改期限屆滿後進行審核,審核通過的,提請省政府不再列入瀕危名單;審核未通過的,提請撤銷稱號。

徵求意見稿提出,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街區批准或核定公佈後,有關方面須在1年內編制完成保護規劃。規劃確定的核心保護範圍和建設控制地帶應邊界清楚,四至範圍明確。公路、鐵路、高壓電力線路、輸油管線、燃氣幹線管道不得穿越歷史文化街區、名鎮、名村核心保護範圍,已建設的應按保護規劃逐步遷出。城市、縣政府可與歷史建築所有權人或使用權人簽訂保護協議,約定歷史建築的保護義務和享受補助等事項。鼓勵有能力的單位或個人採用認保、認養、認租、認購等方式,參與歷史建築的原址保護。鼓勵歷史建築按原使用功能進行保護利用,也可用作紀念場館、展覽館、博物館、旅遊觀光休閒場所,以及發展文化創意産業、地方文化研究等的場所。(記者 汪國梁)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陸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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