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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人權行動計劃有六大亮點

2016-09-30 07:15 來源: 人民日報—海外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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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神州大地喜迎國慶的金秋時節,《國家人權行動計劃(2016—2020年)》昭示天下。這是自2009年以來,中國為促進人權事業發展制定的第三個行動計劃,其中呈現出諸多新亮點。

首先,它是一個為期5年的行動計劃,與“十三五”規劃綱要緊密銜接並高度契合。它的三類權利部分均充分吸收了綱要的相關內容,十分有利於我國經濟社會發展與人權進步實現“同頻共振”,並産生積極的“化學反應”。而之前的兩個國家人權行動計劃分別為期2年、4年。

第二,它在指導思想、基本原則和目標上實現了完善和升級,達到了新的境界。指導思想有了明顯的增強和提高。習近平總書記的系列重要講話精神、四個全面戰略佈局、五大發展理念等當之無愧地列入其中,明確提出“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強調“把保障人民的生存權和發展權放在首位,將增進人民福祉、促進人的全面發展作為人權事業發展的出發點和落腳點”,把中國夢與以人民為中心的人權發展事業更加緊密地聯絡在一起。

基本原則有了明顯的發展和完善,由原來的“依法推進、全面推進、務實推進”三原則,發展到現在的“依法推進、協調推進、務實推進、平等推進、合力推進”的五原則。

目標有了明顯的擴張和提升。如在全面保障經濟、社會和文化權利方面,增加了脫貧、保護産權等新目標,並強調“使全體人民在共建共享發展中有更多獲得感”等。

第三,它的一些結構性新增內容意義重大。一是增添了財産權利,從而將經濟、社會和文化權利擴展到8項。二是在原來人權教育部分增添了人權研究的規劃,首次提出“搭建人權研究平臺,為人權事業發展提供智力支持”。

第四,行動計劃提出了諸多新的量化指標。如,在生活水準權利方面,提出了雄心勃勃的脫貧指標:到2020年,實現特色産業脫貧3000萬人,轉移就業脫貧1000萬人,對其餘完全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貧困人口實行社保政策兜底脫貧2000萬人等。

第五,大大豐富了人權條約履行和國際交流合作方面的內容,指明了中國特色大國人權外交的努力方向。一是要認真履約,向聯合國相關機構及時提供履約報告;二是落實好中國在人權理事會前兩輪國別審查中接受的建議,積極參與第三輪國別人權審查;三是全面參與聯合國人權機制工作,作出中國貢獻;四是加強與國際組織及各國的人權對話、交流與合作;五是以主角身份辦好國際人權論壇;六是開始將人權國際合作與推進“一帶一路”建設聯絡起來;七是體現大國擔當,提出“向有需要的發展中國家提供人權技術援助,加大人道主義援助力度”。

第六,就行動計劃的實施加強了機制保障,並提出了新舉措。將完善國家人權行動計劃聯絡會議機制的作用,加強監督、評估和落實工作。首次提出要引入第三方評估機制。

我們完全有理由相信,5年後,該行動計劃必將結出豐碩果實,為建黨100週年獻上一份厚禮,百姓將從中得到實實在在的好處。(中國國際問題研究院國際戰略研究所所長、研究員 陳須隆 )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陸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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