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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部門調整化粧品進口環節消費稅

2016-09-30 13:24 來源: 財政部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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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調整化粧品進口環節消費稅的通知
財關稅[2016]48號

海關總署:

為引導合理消費,經國務院批准,對化粧品的消費稅政策進行調整,現將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調整化粧品進口環節消費稅稅目稅率,具體如下:

(一)將徵收範圍調整為高檔美容修飾類化粧品、高檔護膚類化粧品。高檔美容修飾類和高檔護膚類化粧品界定標準為進口完稅價格在10元/毫升(克)或15元/片(張)及以上。調整後的稅目見附件。

(二)將進口環節消費稅稅率由30%下調為15%。

二、本通知自2016年10月1日起執行。

附件:化粧品進口環節消費稅稅目稅率表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2016年9月30日

  附件下載: 化粧品進口環節消費稅稅目稅率表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周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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