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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關總署採取多項措施保障新修改海關稽查條例順利施行

2016-10-03 11:39 來源: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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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北京10月3日電(記者 王希)修改後的我國海關稽查條例日前對外公佈,並於10月1日起施行。海關總署制定了專門的配套制度,並將採取開展專業培訓、推行稽查執法資格考試和持證上崗等多項舉措,保障新稽查條例“落地生根”。

海關稽查是國際通行的海關監管制度,是指海關在進出口貨物通關後一定期限內,對與進出口貨物直接有關的企業、單位的賬簿、單證等有關資料和進出口貨物進行核查,以監督進出口活動的真實性和合法性的制度。

為適應對外貿易發展對口岸通關便利化要求的不斷提高,修改後的海關稽查條例增加了企業主動披露、引入社會專業機構協助稽查等內容,關係企業切實利益。

海關總署為保障新條例順利實施,在充分聽取、吸收社會各方面尤其行政相對人的意見基礎上,抓緊出臺了配套的實施辦法,對新條例涉及的具體操作程序、權利義務等內容進行了細化和規範,提高了可操作性。實施辦法將於11月1日起施行。

例如,實施辦法進一步明確了主動披露的認定標準、執行程序和法律責任;明確了海關委託專業機構的範圍、委託方式、法律後果等內容;針對當前稽查執法實踐中存在的具體問題,進一步明確了稽查管轄、稽查人員執法資格管理、終結稽查程序、稽查文書籤章手續等內容。

據了解,海關今年將組織一線稽查執法人員開展專業培訓,實現業務培訓全覆蓋,並推行稽查執法資格考試和持證上崗,促進海關稽查人員熟練掌握新規定、新要求,提高執法能力。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宋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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