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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政務信息資源共享長效機制

2016-10-03 14:00 來源: 光明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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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紅冰 光明圖片/視覺中國

【資政建言】

近日,國務院印發《政務信息資源共享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暫行辦法》),對當前和今後一個時期推進政務信息資源共享管理的原則要求、主要任務和監督保障作出了明確規定。當前亟須建立政務信息資源共享管理長效機制,以服務和支撐“四個全面”有效推進。

強化政務信息資源共享頂層設計

據統計,各級政府部門擁有的數據超過社會數據總量的80%。長期以來,由於政務信息資源共享統籌規劃和頂層設計不夠完善、傳統行政觀念和部門利益等,嚴重阻礙了政務信息資源共享的深度和廣度。我國政務信息資源共享和業務協同仍處於“條塊分割、縱強橫弱、各自為政、自成體系”的窘境,大量政務信息資源沒有得到有效開發。

推動政務信息資源共享,必須著眼推進國家治理現代化的大局。《暫行辦法》明確規定了聯席會議的職責。要充分發揮聯席會議統籌協調作用,致力形成工作合力。針對政務信息資源共享利用進程中的重點和難點,要通過統籌協調和頂層設計,完善組織體系和管理架構,規範政務信息資源開放、共享、交換、利用機制。

加快建成國家共享平臺及全國共享平臺體系

首先,加快建成政務信息資源共享平臺和共享平臺體系已成為推動政務信息資源共享和業務協同的重要保障。《暫行辦法》明確規定了國家發展改革委和各地市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關共享平臺建設的職責分工。應按照縱向貫通、橫向聯動的原則,儘快形成覆蓋全國各級政務部門的共享平臺體系。

其次,儘快完成各政府部門專網網絡業務應用向政府內網和外網的遷移。普遍存在的業務專網客觀上給跨部門的信息共享和業務協同架設了難以逾越的屏障。要對各部門依託專網開展的業務應用和政務信息資源進行分類,厘清業務類型、使用範圍和涉密級別,確定向政府內網和外網遷移的任務清單、時間列表和實施路徑。原有業務系統和新建業務系統要區別對待,在做好已有業務系統遷移對接的同時,新建業務系統須逐步解決存量和增量的關係。

再次,逐步完善基於國家電子政府網絡的業務部署。開展基於各級共享平臺的信息資源共享和業務協同,逐步提升電子政府網絡的應用成效。基於國家電子政府網絡深化國家基礎信息資源開發利用,加快建成國家人口信息資源庫、法人單位信息資源庫、宏觀經濟信息資源庫、文化信息資源庫、空間地理信息資源庫等五大國家基礎信息庫,並依法向政府部門和社會開放。在推動政務信息資源跨部門、跨地區、跨層級整合過程中,建設國家國情省情信息資源庫,逐步建設符合中國國情的輔助領導決策體系。

暢通政務信息資源共享體制機制

一是強化信息共享和業務協同機制。鋻於政務部門業務的內在特點,政務信息資源需要橫向整合、縱向聯動。建立跨地區、跨部門和跨層級的信息資源共享機制,對政務信息資源的性質、採集、歸屬、權益、存儲、發佈、共享、交換、安全等進行統一規範。制定以需求為導向的信息資源規劃,完善政務信息資源交換目錄體系。在政務信息資源共享利用過程中,數據質量是保障信息資源共享效能的前提。因此,要規範數據更新策略,引入多源碰撞驗證機制,提高數據的完整性、鮮活性和權威性。

二是健全政府信息共享的績效評價機制。國外政府開展信息資源共享的實踐經驗表明,績效評價是推進政務信息資源共享的重要保障。就我國而言,應適時建立績效評估控制機制和績效評價體系,通過反饋、導向、激勵和約束機制,建立以政務信息資源管理和統一定位體系為主的評估脈絡,提升政務信息資源共享的成效。同時應適時開展政務信息資源共享第三方評估。

為政務信息資源共享提供法律保障

我國政務信息資源共享乃至整個電子政府領域發展較晚。加快國家政務信息資源共享立法工作,是推動政務信息資源共享利用和健康發展的當務之急。

一是提升政務部門信息資源共享的法律意識。政務信息資源是各級政務部門在履職過程中産生和生成的信息資源、政務部門投資建設的信息資源、政務部門依法授權管理的信息資源。各級政務部門是政務信息資源的採集者、生産者、建設者、管理者和使用者,政務信息資源本身屬於國家資源的範疇,是國家資産。政務部門要摒棄“數據部門化,部門利益化,利益個人化”的錯誤觀念,拆除部門利益藩籬。

二是明確政務部門推動信息資源共享的法律責任。積極借鑒有關國家的經驗,合理設計有利於滿足社會公眾查詢使用,有利於增強政府透明和社會監督,有利於推動政務信息資源開放、開發、利用的相關法律條款。既充分保障各政務部門的合法權益,同時,必須明確各政務部門應承擔的責任義務。

三是注重政務信息資源共享立法統籌規劃。政務信息資源共享立法應注重與國家現行法律法規的有機銜接,注重與我國電子政府發展進程與發展階段的有機融合,注重積極借鑒國外電子政府法律法規的先進成果和經驗總結,規範開展政務信息資源跨部門跨地區跨層級共享的法律約束。(翟雲,作者單位:國家行政學院電子政務研究中心)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劉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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