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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大數據打通政務信息孤島

2016-10-10 07:29 來源: 人民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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讓信息多跑路 使群眾少跑腿
利用大數據打通政務信息孤島

當前,政務信息孤島現象已經成為制約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改革的重要因素。所謂政務信息孤島,是指政務信息數據被分割存儲在不同部門的信息系統中,無法實現互聯互通、互相分享、整合利用,難以為居民、企業和社會組織等提供完整、高效、便捷的公共服務。政務信息孤島的存在,不利於提高政府效率和透明度,群眾對此有不少意見。比如,社會上普遍反映強烈的群眾辦事要在各個部門反復奔波、行政審批環節繁複等現象,都與政務信息孤島的存在密切相關。因此,如何利用大數據打通政務信息孤島亟待破題。

政務信息孤島的存在,既有技術上的原因,也有體制機制的原因。從技術角度看,在信息技術發展初期,由於受信息存儲能力、傳輸能力等的制約,信息無法實現大規模、遠程、高速、安全的存儲與使用。因此,各個政府部門只能通過各自建設的方式實現分散、孤立的數據存儲與使用。上世紀90年代開始,我國政府大力推進各領域的信息化工程,由於受當時技術水平的限制,只能先實現政府部門內的互聯互通,而無法做到整個政府內跨部門的互聯互通。從體制機制角度看,由於我國國土面積遼闊,不同區域之間存在較大差異,一開始難以在全國範圍內實現信息化統籌建設。如果在信息化建設初期就強行要求信息化的全國統籌,那麼,整個國家範圍的信息化建設進程必將極為緩慢。因此,在信息化建設初期,我國形成了中央統籌指導、各地各系統自行開發建設的格局。這也是造成政務信息孤島現象的重要原因。從這些方面看,政務信息孤島的形成有其歷史客觀原因。

黨的十八屆五中全會明確提出要實施國家大數據戰略。對於政府而言,大數據時代的一個重要改變是可以利用大數據技術打通原先孤立的政務信息孤島,建立完整、統一、無縫隙的高效公共服務體系。一方面,大數據可以改變原先政務數據被孤立存儲的格局。通過大數據存儲技術,可以直接改變政府部門各自建設數據中心從而形成部門間數據隔離的狀況,為進一步實現政府數據交換打下物理基礎。另一方面,大數據可以改變政務信息數據獨立建設的思路。在大數據時代,數據的收集建立呈現出與傳統信息數據建立原則不同的更加開放聚合的特點,不同渠道、不同維度的信息可以通過有效的組合形成豐富完整的信息檔案,不但政府自己可以維護信息,居民、企業、社會組織等也可以參與到信息的維護中去。此外,大數據還可以改變政務信息分立使用的格局。大數據平臺的建設超越了原先分立的部門架構,數據的歸屬權不再被認為是某些部門所專有,而是從一開始就具有開放、共享的屬性,不同部門可以使用大數據平台中的不同政務信息,而居民、企業和社會組織也可以依據相應的法律法規獲取有效的政務信息。

可以説,大數據時代的到來為打通政務信息孤島、建立完備統一的政務信息數據平臺打下了良好的技術基礎。進一步利用大數據打通政務信息孤島,可以從以下三個方面來推進:一是進一步推動建設統一的政務數據平臺。在不同政府層面率先建立完備的同級政務信息跨部門平臺,實現原有信息的跨部門共享與共有存儲,原有封閉的政務信息必須在跨部門數據平臺實現有效備份。這是要通過改變存儲架構來改變政務信息孤島存在的物理基礎。二是推動建立政務信息共享的制度架構。應在政府內部統籌設置信息化建設與數據建設的推進機構,其重要職能是規範完善政府內部的所有信息化建設與數據建設,打破部門壁壘。在實現橫向打通的基礎上,進一步推動實現整個政府體系內的縱向信息打通。三是進一步推動政務信息共享的法律法規體系建設。實現政務信息共享,既要靠政府部門自覺主動,也要靠健全的法律法規體系。應將政務數據共享納入法治軌道,不但實現政府部門內部的共享,還要利用法律法規推動政務信息與社會信息的共享對接。(作者 何哲 單位:國家行政學院公共管理教研部)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劉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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