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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修訂安全生産條例 新增從業人員權利義務

2016-10-10 09:51 來源: 山西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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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産事關人民群眾生命財産安全,事關改革發展穩定大局。隨著經濟社會發展,我省2007年頒布實施的安全生産條例中一些內容已不適應現實需要。9月29日,省政府向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九次會議提請審議《山西省安全生産條例(修訂草案)》,強化企業主體責任、新增從業人員權利義務等成為修訂重點。

這次修訂還有更多現實需要。據省人大財經委副主任委員李淵介紹,本屆省人大以來,連續兩年有不同的省人大代表提出議案,建議儘快修訂安全生産條例。省安監局局長霍紅義則表示,近年來,國家和我省對安全生産採取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重大決策和舉措,如:安全生産黨政同責的意見、安全生産八項制度等,對於解決當前我省安全生産面臨的突出問題,加強安全生産工作起到了積極作用,需要通過修訂現行條例將這些政策措施制度化、法治化。

減少生産安全事故主要靠生産經營單位自身的安全生産管理,因此進一步強化生産經營單位安全生産主體責任是本次修訂的重點。條例修訂草案規定,生産經營單位安全生産的責任主體,生産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産負全面責任。同時,細化了生産經營單位需要具備的安全生産條件和需要建立的安全生産規章制度,強化了安全生産責任制,要求生産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每年向職代會或職工大會報告本單位的安全生産工作及個人安全生産履職情況;並且健全完善了企業安全生産管理制度。此外,針對近年來全國發生的粉塵燃爆、液氨泄漏、輸油管道爆炸等重特大典型事故,在企業現場安全管理、危險作業場所、有限空間作業等方面作出防範性規定。

安全生産工作,人是第一要素,尤其是從業人員的安全素質與責任意識,對安全生産有重要作用。條例修訂草案專門新增內容,從保障從業人員權利、強化從業人員義務、提高從業人員素質、規範從業人員崗位操作等方面作出了規定。主要增加了三方面內容:一是規定了從業人員在安全生産工作中享有的權利,如危險因素、應急措施的知情權,對安全生産工作的批評、檢舉、控告權,並有權拒絕違章指揮和強令冒險作業,有權要求依法參加社會工傷保險等權利。二是規定了從業人員遵守本單位安全生産規章制度、接受安全培訓、發生事故時服從統一指揮、配合事故調查等方面的義務。三是對從業人員從業資格、崗位安全檢查具體內容進行了規定和要求。

條例草案還在理順監管體制、強化法律責任等方面做了修改。省人大相關部門將結合審議意見深入調研,修改法律文本,提交二次審議。(記者 劉宇)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姜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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