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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改革天然氣管道運輸價格機制

2016-10-12 16:01 來源: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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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北京10月12日電(記者 安蓓)國家發展改革委12日宣佈,將改革天然氣管道運輸價格機制,遵循“准許成本加合理收益”的原則制定和調整天然氣管道運輸價格。

近日,在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並修改完善後,發展改革委印發《天然氣管道運輸價格管理辦法(試行)》和《天然氣管道運輸定價成本監審辦法(試行)》。

改革後的管道運輸價格機制的核心變化在於:

一是定價方法變化。由原來運用建設項目財務評價原理監管管道運輸價格為主的定價方法,調整為按照“准許成本加合理收益”的原則定價,即在核定准許成本的基礎上,通過監管管道運輸企業的准許收益,確定年度准許總收入,進而核定管道運輸價格。

二是價格監管對象變化。不再以單條管道為監管對象,對每條管道單獨定價,而是以管道運輸企業為監管對象,區分不同企業定價。

三是價格公佈方式變化。由國家公佈具體價格水平改為國家核定管道運價率,企業測算並公佈進氣口到出氣口的具體價格水平。

改革後的管道運輸價格機制,要求對天然氣管道運輸業務進行單獨核算,從緊核定定價成本。同時推行成本信息公開。要求管道企業主動公開成本信息,強化社會監督;定價部門公開成本監審結論,提高價格監管科學性、合理性和透明度。

發展改革委有關負責人説,兩個《辦法》的實施,標誌著網絡型自然壟斷環節價格監管向精細化、制度化邁出實質性步伐,有利於激發社會資本投資建設管道的積極性,併為實施管道第三方公開準入、推進天然氣價格市場化改革奠定基礎。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韓昊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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