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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年金基金管理暫行辦法發佈 最多30%可投股票

2016-10-13 07:56 來源: 人民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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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12日公佈的《職業年金基金管理暫行辦法》明確,今後職業年金基金財産限于境內投資,其中投資股票、股票基金、混合基金、股票型養老金産品的比例,合計不得高於投資組合委託投資資産凈值的30%。

我國從2014年10月1日起實施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職業年金制度。職業年金強制建立,實行單位和個人共同繳費,採取個人賬戶方式管理,其中單位繳納職業年金費用的比例為本單位工資總額的8%,個人繳費比例為本人繳費工資的4%。

依據《暫行辦法》,職業年金基金投資管理應當遵循謹慎、分散風險的原則,充分考慮職業年金基金財産的安全性、收益性和流動性,實行專業化管理。職業年金基金財産限于境內投資,投資範圍包括:銀行存款,中央銀行票據;國債,債券回購,信用等級在投資級以上的金融債、企業(公司)債、可轉換債(含分離交易可轉換債)、短期融資券和中期票據;商業銀行理財産品,信託産品,基礎設施債權投資計劃,特定資産管理計劃;證券投資基金,股票,股指期貨,養老金産品等金融産品。

每個投資組合的職業年金基金財産由一個投資管理人管理。投資銀行活期存款、中央銀行票據、一年期以內(含一年)的銀行定期存款、債券回購、貨幣市場基金、貨幣型養老金産品的比例,合計不得低於投資組合委託投資資産凈值的5%。投資股票、股票基金、混合基金、股票型養老金産品的比例,合計不得高於投資組合委託投資資産凈值的30%。職業年金基金不得直接投資于權證,但因投資股票、分離交易可轉換債等投資品種而衍生獲得的權證,應當在權證上市交易之日起10個交易日內賣出。除股指期貨交易外,職業年金基金證券交易以現貨和國家規定的其他方式進行。職業年金基金不得用於向他人貸款和提供擔保。投資管理人不得從事使職業年金基金財産承擔無限責任的投資。

投資收益怎麼分配?《暫行辦法》提出,代理人應當採用份額計量方式進行賬戶管理,根據職業年金基金單位凈值,按月足額記入受益人職業年金賬戶。受託人年度提取的管理費不高於受託管理職業年金基金資産凈值的0.2%;託管人年度提取的管理費不高於託管職業年金基金資産凈值的0.2%;投資管理人年度提取的管理費綜合考慮投資收益等情況確定,不高於投資管理職業年金基金資産凈值的1.2%。投資管理人從當期收取的管理費中,提取20%作為職業年金基金投資管理風險準備金,專項用於彌補合同到期時所管理投資組合的職業年金基金當期委託投資資産的投資虧損。(記者 白天亮)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朱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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