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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展改革委關於烏魯木齊市城市軌道交通第二期建設規劃(2016-2021年)的批復

2016-10-13 10:33 來源: 發展改革委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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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烏魯木齊市城市軌道交通
第二期建設規劃(2016-2021年)的批復

發改基礎[2016]2137號

新疆自治區發展改革委:

你委《關於審查批准<烏魯木齊市城市軌道交通第二期建設規劃(2016~2021年)>的請示》(新發改交通〔2016〕729號)收悉。經研究,並商住房城鄉建設部,現批復如下:

一、為提升烏魯木齊城市地位,促進民族地區發展,優化城市空間結構,支撐近期重點發展區域,構建綜合交通體系,提升公共交通服務保障水平,同意烏魯木齊市城市軌道交通第二期建設規劃。

二、在規劃實施過程中,要堅持經濟、適用、安全的原則,統籌考慮烏魯木齊城市開發進程、建設條件及財力情況,提高規劃、設計、施工和管理水平,確保合理建設工期,強化安全管理措施,穩步推進項目建設。要高度重視建設和運營期的公共安全,制定安全預案,及時化解潛在的社會穩定風險,加強安保實施設備的配置,做好安保人員技能培訓,提升應對突發事件處理能力。

三、嚴格按照批准的建設規劃審批(核準)項目,不得隨意變更項目基本建設方案。按照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和規章要求,規範招標投標行為。項目審批(核準)工作不得進一步下放、轉移審批(核準)權限,審批(核準)前應委託有資質的第三方機構開展項目評估,建立公示和信息公開制度。項目批復文件抄送我委,並按要求及時報送項目建設進展等情況。

四、本期建設項目要與高鐵站、鐵路南站及公路客運站、公交樞紐等主要站場做好規劃銜接。換乘設施工程應一次規劃、同步建設,重要的地鐵換乘樞紐應盡可能實現不同線路間同臺換乘,不能同臺換乘的,通過建設和改造配套換乘設施,儘量實現立體換乘。

五、請你委會同有關部門加強項目建設的監督檢查,發現違規行為及時處置。我委將適時開展規劃中期評估和建設項目稽察工作。

六、請依據相關規定做好項目後評價和竣工驗收等有關工作。

附件:烏魯木齊市城市軌道交通第二期建設規劃(2016~2021年)

國家發展改革委
2016年10月9日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林巧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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