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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部門關於同意浙江省開展售電側改革試點的復函

2016-10-13 12:18 來源: 發展改革委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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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 國家能源局綜合司
關於同意浙江省開展售電側改革試點的復函
發改辦經體[2016]2140號

浙江省發展改革委:

報來《浙江省發展改革委關於上報浙江省售電側改革試點方案的請示》(浙發改能源〔2016〕423號)收悉。經研究,現函覆如下:

一、同意浙江開展售電側改革試點。原則同意你省對試點工作的總體考慮。經徵求有關部門意見匯總修改形成的《浙江省售電側改革試點方案》附後。

二、加強組織領導,細化試點方案。請你省加強對售電側改革試點工作的組織領導,建立健全工作體系和工作機制,明確牽頭單位和相關部門職責分工。按照《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於進一步深化電力體制改革的若干意見》(中發〔2015〕9號,以下簡稱中發9號文件)和《關於推進售電側改革的實施意見》精神,結合實際細化試點方案、完善配套細則、突出工作重點,規範售電側市場主體準入與退出機制,多途徑培育售電側市場競爭主體,健全電力市場化交易機制、加強信用體系建設與風險防範,加快構建有效競爭的市場結構和市場體系,並在試點基礎上及時總結經驗,儘快擴大改革覆蓋面。

三、把握改革方向,規範推進試點。售電側改革社會關注度高、影響面廣、情況複雜,試點地區要堅持正確的改革方向,確保在中發9號文件和配套文件框架內推進試點,防止試點工作方向走偏。試點工作要始終堅持三條原則:一是堅持市場定價的原則,避免採取行政命令等違背改革方向的辦法,人為降低電價;二是堅持平等競爭的原則,發電企業通過投資建設專用線路等形式向用戶直接供電的,應當符合規劃,履行社會責任,按規定承擔國家依法合規設立的政府性基金,以及與産業政策相符合的政策性交叉補貼和系統備用費;三是堅持節能減排的原則,對按規定應實行差別電價和懲罰性電價的企業,不得借機變相對其提供優惠電價和電費補貼。

四、穩妥推進改革,確保電力安全。試點地區要建立問題發現和糾錯機制,切實防範試點過程中可能出現的風險,靈活應對試點工作中出現的問題,保證電網安全,保障民生用電。國家能源局浙江監管辦和省級政府有關部門要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對市場主體準入、電網公平開放、市場秩序、市場主體交易行為、電力普遍服務等實施監管,依法查處違法違規行為。加強與電網企業、發電企業等相關方面的協調溝通,搞好工作銜接,形成工作合力,重大問題及時報告經濟體制改革工作部際聯席會議(電力專題),確保改革順利進行。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將會同有關部門加強對試點的指導協調和督促檢查,共同做好試點工作。

附件:浙江省售電側改革試點方案

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  
國家能源局綜合司    
2016年10月8日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宋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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