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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發改委、國家海洋局等13部委聯合印發《資源環境承載能力監測預警技術方法(試行)》

2016-10-13 18:08 來源: 海洋局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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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國家發改委、國家海洋局等13部委聯合印發《資源環境承載能力監測預警技術方法(試行)》(以下簡稱《方法》)。明確了資源環境承載能力等基本概念,提出了資源環境承載能力監測預警的指標體系、指標算法、集成方法與類型劃分、超載成因解析及政策預研分析方法等技術要點。

《方法》包括總則、陸域評價、海域評價、集成評價、成因解析及政策預研和附則6章。其中海域評價包括,海洋空間資源評價、海洋漁業資源評價、海洋生態環境評價、海島資源環境評價四項基礎評價和重點開發用海區評價、海洋漁業保障區評價、重要海洋生態功能區評價三項專項評價內容。

《方法》規定了監測預警技術流程,即以縣級行政區為評價單元,開展陸域評價和海域評價,確定超載類型,劃分預警等級,全面反映國土空間資源環境承載能力狀況,並分析超載成因、預研對策建議。具體包括:分別開展陸域評價和海域評價,確定陸域和海域超載類型,確定陸域和海域預警等級,統籌陸域和海域超載類型和預警等級,進行超載成因解析與政策預研。

建立資源環境承載能力監測預警機制,對水土資源、環境容量和海洋資源超載區域實行限制性措施,是中央全面深化改革的一項重大任務。據國家海洋環境監測中心有關負責人介紹,探索建立海洋資源環境承載能力監測預警機制是海洋生態文明建設的一項重大任務,通過科學識別區域海洋資源環境承載能力狀況,診斷分析超載成因,對超載區域實行限制性措施,從而將各類開發活動限制在海洋資源環境承載能力允許的範圍之內。

為確保海洋資源環境承載能力監測預警工作的科學性、規範性和可操作性,按照國家發改委的統一部署,國家海洋局于2014年組織專家隊伍,開展了海洋資源環境承載能力監測預警技術方法的研發和試點應用等系列工作,所制定的海洋資源環境承載能力監測預警技術方法被納入《資源環境承載能力監測預警技術方法(試行)》。

下一步,國家海洋局將會同有關部門和科研業務機構,推進海洋資源環境承載能力監測預警試評價工作,進一步完善海洋領域的技術方法,並同步探索對海洋資源環境超載地區的預警提醒制度,構建監測預警長效機制。(記者 趙婧)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韓昊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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