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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展改革委辦公廳關於開展第三批國家新型城鎮化
綜合試點工作的通知

2016-10-14 11:13 來源: 發展改革委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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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關於開展第三批國家新型城鎮化綜合試點工作的通知
發改辦規劃[2016]1858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新疆生産建設兵團發展改革委:

根據《國務院關於落實〈政府工作報告〉重點工作部門分工的意見》(國發〔2016〕20號)的要求,國家發展改革委擬會同有關部門組織開展第三批國家新型城鎮化綜合試點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總體要求

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全會以及中央經濟工作會議、中央城鎮化工作會議、中央城市工作會議精神,按照“五位一體”總體佈局和“四個全面”戰略佈局,牢固樹立和貫徹落實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的新發展理念,圍繞推進新型城鎮化總體要求,立足各地區發展實際,充分發揮地方的主動性和創造性,大膽探索、創新實踐,體現區域差異性,提倡形態多樣性,開展各具特色的新型城鎮化試點示範建設。

二、適當增加試點數量

每個省(區、市)申報試點數量為2—3個,新增試點數量適當向中西部和東北地區傾斜,優先考慮改革意願強、發展潛力大、特色較鮮明的中小城市、縣、建制鎮。

三、突出試點內容特色

堅持突出地方特色,在農民工融入城鎮、新生中小城市培育、中心城市建設、城市(鎮)綠色智慧發展、産城融合發展、地方文化保護傳承、城鄉統籌發展等領域就一個或多個主題開展試點。

四、簡化申報程序

各省(區、市)發展改革委會同有關部門按照本通知要求,儘快確定試點地區推薦名單及試點工作方案,于9月20日前將相關材料一式15份報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發展改革委將儘快會同中央編辦、公安部、民政部、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國土資源部、住房城鄉建設部、農業部、人民銀行、銀監會等部門進行聯合評審。

五、強化實施和監測評估

試點地區要依據試點工作方案,建立工作機制,精心組織實施,及時報告試點進展情況,爭取儘快突破。國家發展改革委要牽頭負責試點工作的跟蹤、監督和指導,開展年度評估考核,建立動態淘汰機制,及時總結推廣試點經驗。

各省(區、市)可參照本通知要求,根據實際需要擴大省級新型城鎮化試點範圍,重點向縣和鎮傾斜。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劉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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