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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做好國家談判藥品與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報銷政策銜接的通知

2016-10-14 14:06 來源: 衛生計生委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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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做好國家談判藥品與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報銷政策銜接的通知
國衛辦基層發〔2016〕39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計生委、財政廳(局):

根據國家藥品價格談判工作有關要求,現就做好國家談判藥品與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以下簡稱新農合,包括衛生計生部門負責的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下同)報銷政策銜接有關工作通知如下:

一、統一思想,充分認識落實國家藥品價格談判結果的重要意義。建立國家藥品價格談判機制是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完善藥品採購機制、降低廣大患者用藥負擔、增強人民群眾認同感和獲得感的創新舉措。做好國家談判藥品與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報銷政策銜接,使老百姓及時受益,意義重大。

二、積極行動,根據國家藥品價格談判結果及時調整新農合報銷藥物目錄。尚未調整的省份,要結合當地經濟發展、新農合籌資水平、醫療服務能力、地方疾病譜變化等實際情況,在執行談判價格的基礎上,力爭在2016年10月底前將國家談判藥品納入新農合報銷藥物目錄,並報國家衛生計生委基層司備案。基金支出壓力較大的地區,可選擇部分品種或從大病保險做起。

三、政策聯動,切實提高患者用藥的可及性和可負擔性。各地要按照有關要求認真做好國家談判藥品的採購、配送、使用和報銷等各項工作,形成政策合力。在統籌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統一報銷政策的過程中,及時將談判藥品納入報銷範圍。同時,做好監測評估,加強宣傳引導,積極回應社會關切,引導合理預期,營造良好氛圍。

附  件:2015年國家藥品價格談判結果

聯絡人:基層衛生司合作醫療處  溫思瑤

電  話:010—62030651

國家衛生計生委辦公廳 財政部辦公廳

2016年9月30日

附件:

備註:1.談判價格為基於與現行醫保政策相銜接的公立醫療機構採購價格(含配送費用);

      2.採購週期為2016—2017年。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陸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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