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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脫貧攻堅責任制實施辦法》印發

2016-10-17 20:58 來源: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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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北京10月17日電(記者 林暉)新華社17日受權發佈《脫貧攻堅責任制實施辦法》。我國將按照中央統籌、省負總責、市縣抓落實的工作機制,構建起責任清晰、各負其責、合力攻堅的脫貧攻堅責任體系。

根據辦法,省級黨委和政府對本地區脫貧攻堅工作負總責,並確保責任制層層落實;全面貫徹黨中央、國務院關於脫貧攻堅的大政方針和決策部署,結合本地區實際制定政策措施,根據脫貧目標任務制定省級脫貧攻堅滾動規劃和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省級黨委和政府主要負責人向中央簽署脫貧責任書,每年向中央報告扶貧脫貧進展情況。

辦法明確,省級黨委和政府加強對貧困縣的管理,組織落實貧困縣考核機制、約束機制、退出機制;保持貧困縣黨政正職穩定,做到不脫貧不調整、不摘帽不調離。

辦法還要求,東西部扶貧協作和對口支援雙方各級黨政主要負責人必須親力親為,推動建立精準對接機制,聚焦脫貧攻堅,注重幫扶成效,加強産業帶動、勞務協作、人才交流等方面的合作。東部地區應當根據財力增長情況,逐步增加幫扶投入;西部地區應當主動對接,整合用好資源。

辦法強調,各級黨委和政府、扶貧開發領導小組以及有關中央和國家機關可以按照有關規定對落實脫貧攻堅責任到位、工作成效顯著的部門和個人,以適當方式予以表彰,並作為幹部選拔使用的重要依據;對不負責任、造成不良影響的,依紀依法追究相關部門和人員責任。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張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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