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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殘疾人扶貧事業取得重大進展

2016-10-18 07:31 來源: 人民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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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全面建設小康社會進程的加速推進,我國扶貧事業惠及8000多萬殘疾人。殘疾人受益於扶貧事業,離不開對其基本生存與發展權利的保障,這與我國人權保障的全面法治化密切相關。2008年中國成為《殘疾人權利國際公約》首批簽署並批准的國家。與此同時,中國修訂《殘疾人保障法》,明確提出國家保障殘疾人享有康復服務、平等接受教育、勞動就業、參與文化生活、享有各項社會保障等權利,併為殘疾人平等參與社會生活創造無障礙環境,強化了侵害殘疾人的權益所應承擔的法律責任。此外,中國政府頒布《殘疾人教育條例》《殘疾人就業條例》和《無障礙建設條例》等專項法規,對殘疾人的教育、就業和無障礙參與社會生活等方面的權利做了更為明確和具體的規定。

我國殘疾人扶貧事業取得的實際進展和積極經驗還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對殘疾人醫療康復、社會救助和社會保障的力度進一步提高。國家實施重點康復項目,為城鄉貧困殘疾人、重度殘疾人提供基本康復服務,將殘疾人社區醫療康復納入城鄉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考核內容。國家不僅對符合城鄉最低生活保障條件的殘疾人家庭應保盡保,落實貧困和重度殘疾人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城鎮居民醫療保險、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個人繳費資助政策,還建立了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制度和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制度,各地依照當地經濟發展水平不斷提高補貼標準。

殘疾人平等接受教育、實現個人發展的權利深入落實。國務院辦公廳發佈《關於加快中西部教育發展的指導意見》,要求提高殘疾人接受教育的比例,提高特教教師職業吸引力,推進全納教育,並確保30萬人口以上的縣建好一所特教學校。此外,教育部門加快改革步伐,在普通高考中為殘疾人提供無障礙與合理便利支持,讓更多殘疾學子平等享有接受高等教育的權利。

殘疾人平等參與勞動就業的權利更有保障。國家頒布《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徵收使用管理辦法》,殘保金徵收、支出工作更加規範化,殘疾人就業戶籍歧視被打破,對用人單位鼓勵政策的完善,對殘保金監督機制的加強,都令殘疾人就業形勢在整體上得到改善。在按比例就業、集中就業方面穩步推進,特別是在中共中央組織部等7部門下發的意見中,明確提出黨政部門要帶頭招錄殘疾者。這一意見不僅要求各級部門按比例招錄殘疾者就職,還特別提出到2020年,省級殘聯幹部隊伍中殘疾人士的比例應達到15%以上,並且在殘疾人能夠勝任的崗位上,“同等條件下要鼓勵優先錄用殘疾人”。此外,政府積極探索推動多種就業形式乃至支持性就業。在《關於統籌城鄉促進殘疾人多種形式就業工作情況的通報》中,推動多種形式就業被推上日程;殘疾人運用網絡技術實現就業等新形式在實踐中也取得了良好效果。

在無障礙出行方面,新的《殘疾人航空運輸管理辦法》明確了相關部門要為殘疾人提出服務需求和辦理乘機手續提供方便,充分尊重殘疾人在安檢中的隱私,完善了殘疾人登機、離機的規定。此外,在各地車站設立專門無障礙服務中心以及在公共交通車輛上設置殘疾人專座,為殘疾人專用交通工具提供便利條件和交通補貼,以及各個公共服務部門改造無障礙設施,都為殘疾人無障礙出行提供了必要條件。

殘疾人基層組織建設更加完善,社區殘聯協理員或專職委員在國家購買公益崗位的支持下,收集當地殘疾人的精準扶貧信息,定期調查、走訪轄區內殘疾人家庭,掌握殘疾人及其家庭基本情況,反映殘疾人的困難和需求;協調配合有關職能部門做好殘疾人扶貧發展工作;宣傳涉及殘疾人的法律法規及優惠扶持政策以及鼓勵殘疾人動員各方資源、自強自立謀發展等方面,都發揮了重大作用。

最後,對殘疾人生存與發展基本權利的司法保障進一步完善。國家大力推進殘疾人法律援助事業,擴大殘疾人法律援助範圍,降低經濟困難標準,提升辦案質量,建立多元糾紛解決機制,幫助殘疾人及時獲得有傚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

殘疾人扶貧事業成就巨大,但挑戰也同樣巨大。農村貧困殘疾人依然是國家脫貧攻堅戰的重點和難點群體;孤寡殘疾人、重度殘疾人與其他群體的收入差距還有繼續擴大的傾向;因病致貧、因殘致貧、因貧致病仍是殘疾人貧困的一個重要原因;殘疾人就業和再就業還有重重障礙。凡此種種,我們不可掉以輕心,要依據《貧困殘疾人脫貧攻堅行動計劃(2016—2020年)》等文件,積極創造各種條件,激發、凝聚更多力量,使殘疾人貧困戶脫貧增收。(作者 張萬洪 單位:武漢大學人權研究院)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劉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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