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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範民警執法,公安部發出哪些“大招”?

2016-10-18 18:27 來源: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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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北京10月18日電(記者 鄒偉)近期,《關於深化公安執法規範化建設的意見》《關於推進以審判為中心的刑事訴訟制度改革的意見》等重磅改革文件接踵而至,對公安機關執法辦案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

作為與人民群眾切身利益密切相關、直接影響社會公平正義實現程度的一項執法活動,公安執法權力和民警執法行為應當如何規範、如何提質增效?對此,公安部法制局局長孫茂利接受記者專訪,詳解規範民警執法、提高執法效能的“組合拳”。

大招一:全面覆蓋 打造公安執法制度體系

“沒有規矩不成方圓。要讓民警規範執法,必須有明確、操作性強的制度標準。”孫茂利介紹,通過近幾年努力,不同層級的公安機關執法制度逐步覆蓋了從接處警到案件終結的全部執法過程,初步形成一個較為全面的執法制度體系。

截至目前,公安部2009年編制的《公安機關執法細則》已先後經過兩次全面修訂完善,按照執法流程建立起覆蓋各個執法環節的標準體系,為民警執法提供了權威、詳盡的操作指引。

同時,各地公安機關也普遍建立涵蓋執法崗位職責、治安行政案件裁量標準、執法執勤基本動作和語言規範、多發性案件取證標準等執法活動主要環節的制度規範,執法行為標準化、精細化水平得到有效提升。例如,江蘇省公安廳組織編寫了《執法標準化管理手冊》,福建省公安廳編制了涵蓋6大方面700余項內容的《行政執法權力運行手冊》。

大招二:系統完善 改革執法權力運行機制

孫茂利表示,推進公安機關執法權力運行機制改革,既是加強法治公安建設的根本要求,也是主動適應外部執法環境變化、自我完善的必然選擇。

——改革受案立案制度。

首次對公安機關行政案件受案審查、刑事案件立案審查的期限作出規定,要求公安機關接報案件後,應當即受、即立、即辦,不得拖延推諉;建立運行接報案、受案立案系統模塊,實現接報案、受案立案工作信息都在網上記載、運轉;明確受案立案工作的主管部門為各級公安法制部門,負責發現糾正問題,協調解決爭議,加強對受立案環節的監督。各地積極貫徹落實,已有19個省級公安機關發文制定改革實施意見。

——推行“兩統一”制度。

“我們在基層所隊配備了法制員,這些法制員承擔著所在科所隊辦理案件的審核、把關,對執法問題加以提醒、糾正,好比生産車間流水線上的‘質檢員’,負責第一道執法質量把關。”孫茂利説。公安部正在推動建立刑事案件法制部門“統一審核、統一齣口”制度,由法制部門對刑事案件進行統一審核,統一向檢察機關移送起訴,由法制部門負責最後一道執法質量把關,好比“驗收員”。

目前,已有21個省級公安機關正式印發專門文件,全面實行“兩統一”制度。12個省、自治區公安廳還與同級檢法機關聯合發文,明確工作銜接程序。

——大力推進執法公開。

實行執法回告、立案公開、執法信息網上查詢等措施,向特定對象公開案件相關信息。創新公開形式,建立網上公安局、微信公眾號等,實現有關法律政策、注意事項網上諮詢,事項辦理網上預約、申請、受理。

“這些舉措既方便服務群眾,保障群眾的知情權、監督權、參與權,又強化對公安機關執法活動的外部監督,促進執法公正。”孫茂利説。

大招三:機制制約 源頭嚴防冤假錯案

諸多刑事錯案的根源,往往發端于錯誤的偵查實踐或證據偏失。

“為有效預防冤錯案件,增強民警依法辦案意識、尊重保障人權意識和自覺接受監督意識,我們建立多項工作機制,嚴防刑訊逼供和非法取證問題。”孫茂利説。

——要求各地公安機關建設數量充足、功能完善、設置規範的標準化訊問室,對重大案件嚴格落實訊問犯罪嫌疑人錄音錄像制度,並逐步擴大訊問錄音錄像的案件範圍,將訊問全程置於有效監督之下。

——依法保障律師執業權利。完善預約會見制度,堅決解決會見難的問題,切實落實告知辯護律師案件情況、聽取辯護意見、接受律師申訴等法律要求。絕大部分看守所已經設立法律援助工作站,為律師開展法律援助提供保障。

——針對公安機關辦理的被人民法院判決無罪和因證據不足、不構成犯罪而被檢察機關不捕不訴的案件,多次組織開展執法巡查,逐案剖析執法問題及原因,總結經驗,查找不足,及時整改執法突出問題。

大招四:工具支撐 倒逼民警規範執法

孫茂利介紹,近年來,公安機關借助現代科技手段和工具,針對執法薄弱環節提出多項剛性措施,以確保執法規範化建設取得實效。

“我們堅持‘環境塑造行為’理念,持續開展執法辦案場所的規範化改造,按照接待群眾、內部辦公、辦案、生活等不同功能分區設置,並加強使用管理。”孫茂利説。

其中,辦案區一律設在一層,與其他區域物理隔離,按照辦案流程設置功能室,並安裝覆蓋全區域的電子監控設備。嚴格執行辦案區“四個一律”規定,即:違法犯罪嫌疑人被帶至公安機關後,一律直接帶入辦案區,一律先進行人身檢查,一律有人負責看管,一律有視頻監控並記錄,以此保障執法安全。

全面推進執法信息化建設是關鍵一招。當前,各地普遍開發應用全省區市統一的網上執法辦案與監督信息系統。從接報警開始,所有案件信息都要在網上錄入,然後在網上進行內部執法辦案流程的操作,最後形成單位和民警個人的網上執法檔案。

“這個單位、這個民警辦了多少案件,案件質量怎麼樣,一目了然。”孫茂利説,強化系統的過程控制功能,程序不可跨越,一個環節沒有按照法定程序進行,就無法進入下一環節;數據不可更改,防止個別民警暗箱操作;權限不可突破,保證執法辦案活動嚴格依法進行。

當前,現場執法視音頻記錄製度已在各地落實。一線執法民警普遍配備執法記錄儀,並明確執法記錄儀的使用範圍、保管等,借助客觀的視音頻資料固定、還原事件經過,規範現場執法行為。

此外,涉案財物管理制度也在不斷健全,由專門機構或者人員集中統一管理涉案財物,建立辦案人員與涉案財物保管人員相分離機制,對涉案財物保管、處理等進行明確規定。各地公安機關普遍建成管理規範的涉案財物保管場所,一些地方還探索設置公檢法共用的涉案財物保管場所,以解決涉案財物移交中的問題。

大招五:強化培訓 考試不過不能辦案

近年來,公安部組織各級公安機關持續開展集中培訓、實戰演練、案例點評等多種形式的執法培訓活動;為提高民警的法律水平,還出臺公安民警執法資格等級考試製度。

“考試分為基本級、中級和高級,不通過基本級考試,民警就不能辦案。”孫茂利表示,擔任縣級、地市級公安機關內設執法勤務類機構、公安派出所主要負責人,必須取得中級以上執法資格;取得高級執法資格的,列入公安部和省級公安機關人才庫,作為高端法律人才。

“我們還規定執法資格五年有效、期滿重考,目的就是促使民警不斷學習提高。”孫茂利説。

統計顯示,截至目前,全國有208.71萬(人次)民警取得基本級執法資格,111.5萬(人次)民警取得中級執法資格,3.51萬(人次)民警取得高級執法資格。

“公安機關近年來開展執法規範化建設取得了一定成績,但對照中央全面依法治國的新部署,對照人民群眾對嚴格規範公正文明執法的新要求,還存在著一定差距,還有許多需要改進、提高的地方。為此,公安部將著眼長遠、長期堅持抓這項工作,重成效、重鞏固,以誠意和成績取信於民。”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朱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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