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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部修訂印發《水利工程管理考核辦法》
及其考核標準

2016-10-18 21:26 來源: 水利部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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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進一步推進水利工程管理規範化、法制化、現代化建設,確保水利工程運行安全和充分發揮效益,近日,水利部印發了新修訂的《水利工程管理考核辦法》及其考核標準。

《水利工程管理考核辦法》規定水利工程管理考核的對像是水利工程管理單位,重點考核水利工程的管理工作,包括組織管理、安全管理、運行管理、經濟管理四類內容。同時規定,水利工程管理考核按照分級負責的原則進行,水利部負責全國水利工程管理考核工作,縣級以上地方各級水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所管轄的水利工程管理考核工作。《水利工程管理考核辦法》明確了水利工程管理考核的工程範圍、考核內容、考核方式等,同時對自願申報水利部驗收的條件、管理權限、程序等作出具體規定。根據當前工程管理實際情況,分別提出了水庫、水閘、河道、泵站和灌區等5類工程的考核標準,要求引調水工程按照上述相關工程的考核標準執行。

水利工程管理考核辦法于2003年發佈,曾于2008年進行過修訂。多年來,該辦法的有效實施有力推進了水庫、水閘和河道工程管理規範化、法制化、現代化建設,截至目前全國共有106個水庫、水閘、河道堤防管理單位通過水利部驗收,在全國水利工程管理領域起到了示範帶頭作用。

近年來,我國水利工程管理狀況發生新的變化,原有《水利工程管理考核辦法》及其考核標準中有不少內容已不適應當前管理實際,為此,水利部組織對《水利工程管理考核辦法》進行了修訂和補充,主要是進一步明確了各級水行政主管部門在考核中的職責,規定了年度考核結果備案、通過水利部驗收的退出和復核要求等,將泵站和灌區工程納入考核範圍並提出其考核標準等。《水利工程管理考核辦法》及其考核標準的修訂印發,進一步完善了水利工程管理考核制度,將對規範水庫、水閘、河道、泵站和灌區等工程管理,促進全國水利工程管理水平不斷提高發揮積極作用。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林巧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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