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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展改革委關於同意國家電網公司延長企業債券核準文件有效期和部分額度變更為綠色債券的函

2016-10-19 19:01 來源: 發展改革委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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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關於同意國家電網公司
延長企業債券核準文件有效期和部分額度
變更為綠色債券的函
發改辦財金[2016]1801號

國家電網公司:

你公司報來《關於延長企業債券核準文件有效期的請示》(國家電網財〔2016〕614號)和《關於申請將部分已核準企業債券變更為綠色企業債券的請示》(國家電網財〔2016〕613號)收悉。經研究,現批復如下:

一、同意將《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國家電網公司發行企業債券核準的批復》(發改財金〔2015〕2360號)文件有效期延長6個月至2017年4月18日。

二、同意將2360號文件已核準的300億元企業債券中的200億元額度變更為綠色債券,其中100億元用於錫盟-山東1000千伏特高壓交流輸變電工程、蒙西-天津南1000千伏特高壓交流輸變電工程、寧夏寧東-浙江紹興±800千伏特高壓直流輸變電工程項目、酒泉-湖南±800千伏特高壓直流工程和吉林白城通榆風電場500千伏送出工程等5個項目,100億元用於補充營運資金。

三、請你公司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關於印發<綠色債券發行指引>的通知》等企業債券規範性文件要求,修改完善募集説明書等發行文件並儘快發行本期綠色債券,支持地方電力工程發展和能源集約利用。

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

2016年8月5日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方圓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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