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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龍江省促進農民合作社規範化建設

2016-10-27 10:24 來源: 黑龍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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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從省政府辦公廳獲悉,我省近日出臺《引導和促進農民合作社規範發展的意見》,力爭到“十三五”期末有70%以上的市級農民合作社規範社建立完備的成員賬戶、實行社務公開、依法進行盈餘分配,省級農民合作社規範社數量以每年不低於10%的比例增長,現代農機合作社基本實現規範化。

據了解,我省將通過實施全省農民合作社規範化建設,促進農民合作社經營規模擴大、成員數量增加,運行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組織機構運轉有效,民主管理水平不斷提高,産權歸屬清晰,財務社務管理公開透明,服務能力和帶動效應增強,成員權益得到切實保障,發展質量顯著提升。規範化建設主要內容包括:設立農民合作社,應依法申請設立登記,由工商(市場監管)部門核發加載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營業執照;各類資産的權屬關係要明晰,家庭農場、農業産業化龍頭企業、專業大戶等經營主體領辦創辦農民合作社的,要嚴格區分其與農民合作社之間的産權;建立健全社務公開、檔案管理和財務管理等制度;依法建立成員(代表)大會、理事會、監事會等組織機構;嚴格執行財政部《農民專業合作社財務會計制度(試行)》;按照法律法規和章程制定盈餘分配方案;由生産主體向全方位經營主體轉變,為成員提供全程系列化服務;做到合法經營,誠實守信。

同時,還將在財政資金、金融、保險、用地用電和運輸、稅收等方面加大政策支持力度,財政涉農(林)項目資金優先投向符合條件的農民合作社,對農民合作社建設糧食倉儲、購置烘乾設施、改善農機裝備等給予優先扶持;支持建立農民合作社、涉農信貸和農業保險“三位一體”的貸款保險模式;政策性農業保險補貼重點向農民合作社傾斜,支持保險機構推進開展糧食和生豬目標價格保險、設施農業保險及大型農機具保險等業務;對農民合作社生産設施用地、附屬設施用地按農用地管理,農民合作社從事種植、養殖的用電及本社成員農産品初加工用電執行農業生産用電價格;對農民合作社銷售本社成員生産的農業産品,視同農業生産者銷售自産農業産品免徵增值稅。通過加快市場信息服務體系建設、積極推進“農社”對接、扶持農民合作社興辦加工企業以及開展農産品認證和品牌建設等,健全促進農民合作社規範發展的服務保障體系。(記者 郭銘華)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韓昊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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