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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總明確高檔化粧品消費稅徵管事項

2016-10-28 08:04 來源: 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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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國家稅務總局對消費稅納稅申報表作出了調整,並下發《關於高檔化粧品消費稅徵收管理事項的公告》,明確高檔化粧品消費稅徵收管理事項。

此前,《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調整化粧品消費稅政策的通知》規定,自2016年10月1日起,化粧品消費稅的徵收對象調整為“高檔化粧品”,稅率從30%降至15%,普通化粧品不再徵收消費稅。

《公告》規定,自2016年10月1日起,高檔化粧品消費稅納稅人以外購、進口和委託加工收回的高檔化粧品為原料繼續生産高檔化粧品,准予從應納稅額中扣除外購、進口和委託加工收回的高檔化粧品已納消費稅稅款。

“在此次調整化粧品消費稅政策之前,消費稅政策規定納稅人以外購、進口和委託加工收回的化粧品為原料連續生産應稅化粧品的,准予抵扣消費稅。為了保持政策延續性,《公告》作出了上述規定。”稅務總局相關負責人説。

此外,《公告》規定,納稅人外購、進口和委託加工收回已稅化粧品用於生産高檔化粧品的,其取得2016年10月1日前開具的抵扣憑證,應設立高檔化粧品消費稅抵扣稅款臺賬,于2016年11月30日前按原化粧品消費稅稅率計提待抵扣消費稅。(記者 崔文苑)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方圓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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