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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法制辦舉行《上海市氣象災害防禦辦法(草案)》立法聽證會

2016-10-28 10:06 來源: 上海市人民政府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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颱風、暴雨、暴雪或道路結冰發佈紅色預警,學校是否應停課?對因天氣原因誤工的工作人員,企業是否應不作遲到或缺勤處理?10月27日下午,市法制辦舉行《上海市氣象災害防禦辦法(草案)》立法聽證會。13位聽證人一致認為,遇到颱風暴雨等紅色預警,學校有必要停課。對企業是否要採取停産等措施,除企業方代表認為不宜作立法規範,多數代表則傾向於贊成。

霧霾天氣學校不停課?

代表建議:草案里加個“等”

按照草案規定,颱風、暴雨、暴雪或者道路結冰紅色預警信號生效期間,中小學校、幼托機構、中等職業學校應當採取停課措施,對已經到校或者要求到校避險的學生,靈活安排教學活動,並做好安全防護工作。為學生上學提供交通工具的,應當採取措施保障學生交通安全。這些措施是否合理、可行?

聽證代表章震宇認為,目前規定的預警信號範圍偏窄,雷電、冰雹、大霧、霾等災害性天氣也會給交通安全帶來影響,産生安全隱患。建議擴大啟動停課措施的預警信號範圍。聽證代表、市政協委員陳沈良建議在颱風、暴雨、暴雪或者道路結冰四類天氣後加個“等”。

不少代表提到立法的可操作性問題。聽證代表、上海恒德小學科技總輔導員程海波説,“在實際過程中,教育主管部門處於兩難境地,教育部門可能會把這個決策權交給學校,而學校可能把這個決策權交給家長,這等於是風險的轉嫁。另外,對紅色預警信號由誰傳達,傳達給誰,怎麼傳達到位,這需要多部門的合作。”

不少代表還提到孩子的監護問題。聽證代表宋靖是兩個孩子的媽媽,“雙職工家庭可能會有困擾,如果實施停課,孩子不去學校的話,家長怎麼安排好孩子。”聽證代表、市人大代表王黎娜提到,如果學生去了學校,學校是否做好安全配套措施。

聽證代表管慶生提出,災難性天氣來臨之時有可能正值暑期,而很多孩子在各種培訓學校補課,“這種情況下他們的課是不是停?如果説停的話,錢都交掉了,不來上課,錢怎麼算?”

臨時停工企業有難處?

代表建議:立法不妨柔性些

草案規定,颱風、暴雨、暴雪或者道路結冰紅色預警信號生效期間,用人單位應當為工作人員提供必要的避險措施,對因天氣原因誤工的工作人員,不作遲到或缺勤處理、不扣減工資福利等。除政府機關和直接保障城市運行的企事業單位外,其他單位可以採取臨時停産、停工措施。草案中還規定,颱風、暴雨、暴雪紅色預警信號生效期間,用人單位應當停止戶外作業。

那麼,草案對企業規定的義務是剛性一點好,還是柔性一點好?

聽證會前,聽證代表、上海市企業聯合會僱主工作部副主任宋靖小範圍調研了部分企業的意見。“我調查了20家企業,他們都不贊成停工。雖然草案不是禁止性規定,但這個引導還是會對企業産生一些影響。立法要兼顧企業和勞動者的權益,一方面對戶外活動應該禁止,但對於室內工作的企業,我們認為不宜作出停工停産的規定。”

聽證代表、華東師範大學副教授張偉不同意這樣的觀點,他説,雖然停工、停産可能會增加用人單位的成本,但如果用人單位沒有給勞動者提供必要的保障的話,一旦發生工傷事故,企業的責任更大。

不少代表對草案中“不得扣減工資和福利”的規定表示質疑。

王黎娜認為,有的企業是靈活工作的,不是今天不上班就不給工資,今天不上班排到後面幾天上班,都是可調節的。對於這種情況,規定不得扣減工資福利,似乎有些死板,對企業也會造成一定影響。

聽證代表、同濟大學教授劉春也認為,立法可以柔性一些。比如,用工單位可以採取推遲上班或提前下班等措施,或者根據工作地點和工作性質考慮採取臨時停産、停工、停業、停課等措施,而當預警信號解除以後應該恢復常態。“上午挂了紅色預警,中午預警消除了,理論上應該上班。這也是對企業的尊重。”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朱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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