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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稅改革,如何更公平

2016-10-29 08:58 來源: 光明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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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有輿論稱“年收入12萬元以上被定為高收入群體,要加稅”,引發社會對個稅改革的新一輪關注。個稅改革的方向是什麼,怎樣改革才更公平?個稅改革將令哪些群體受益?推進個稅改革還面臨哪些難點?就此,記者採訪了相關專家。

改革方向備受期待

近期,國務院發佈《關於激發重點群體活力帶動城鄉居民增收的實施意見》,提出要進一步發揮稅收調節收入分配的作用,適當加大對高收入者的稅收調節力度。有輿論認為,年收入12萬元以上的屬於高收入群體,將是個稅改革中重點調節的人群,這意味著年收入超過12萬元以上群體個稅將增加。

就此,國家稅務總局稅收科學研究所所長李萬甫指出,這是誤讀和謠言。被熱炒的“年所得12萬元”概念實際出自我國實施10年的個稅納稅人自行申報制度,即年所得12萬元以上的納稅人自行納稅申報制度。“12萬元只是2006年起自行申報的收入界限,並不是劃分高低收入的標準。”

“個稅被很多人視為稅負公平與否的標誌。此次輿論熱點,凸顯社會對個稅改革的期盼。”中國財政科學研究院院長劉尚希説,我國個稅改革方向已經明確,即建立綜合與分類相結合的稅制模式,通過稅制設計,合理調節社會收入分配。

業內專家介紹,個稅改革總的原則是“增低、擴中、調高”,即增加低收入者收入,擴大中收入者比重,降低中等以下收入者的稅收負擔,加大對高收入者的稅收力度。在降低中低收入稅負中,最主要的方式並非提高個稅起徵點,而是增加扣除項。

哪些群體將受益

業內專家表示,儘管個稅改革方案尚未公佈,但適當歸併徵稅所得分類、完善規範稅前扣除兩方面將成為改革重點。中國財政科學研究院研究員孫鋼表示,歸併徵稅所得分類,是將現行11項分類所得進行適當歸併,將工資薪金所得、勞務報酬等經常性勞動所得歸併確定為綜合所得;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財産租賃所得等資本性所得仍作為分類所得。

“適當歸併所得分類可以反映納稅人真實納稅能力,簡化稅率平衡稅負;完善稅前專項扣除,能使個稅徵收時綜合考慮納稅人的生活、教育、醫療等成本。”中國人民大學財政金融學院教授朱青説,改革後,綜合所得收入相同的納稅人,有孩子要撫養的比沒孩子的就可以少繳稅,這也是國際通行做法。

李萬甫表示,個稅綜合計稅研究內容,將包括滿足基本生活的首套住宅按揭貸款利息的扣除,撫養孩子費用的扣除,個人職業發展、再教育費用的扣除。“將一部分教育、房貸、養老等支出納入扣除項,這意味著貸款購房、家有老人孩子等大多數群體都能從中受益。”

改革落地還要邁過幾道坎

稅收是調節二次分配的重要渠道。中山大學財稅係教授林江表示,目前我國個人所得稅中超過60%為工薪階層繳納,個稅淪為“工薪稅”。

有基層稅務工作者介紹,當前個稅成為“工薪稅”的原因,是對房租、財産轉讓等資本性收入所得難以準確核算。基層只能採取“企業代繳代扣+稅務部門核查”的簡易方式,主要對工資薪酬所得徵收個稅。

中國社科院財經戰略研究院研究員張斌表示,當前納稅人收入、家庭、開支等社會信息分散在銀行、公安、房産、民政等部門,缺乏相應法律支撐就很難打破部門之間的信息孤島。此外,當前仍然存在大量現金交易等情況,因此個人收入和申報的精確確認還難以做到。

此外,個稅改革落地後,大量撫養小孩、首套房利息等可在稅前扣除的支出真實性需要核查,居民房屋出租、轉讓等信息需要全面掌握,這些對稅務部門數據分析、調查能力提出更高要求。

目前,個稅改革方案已提交國務院。按照全國人大立法的規劃和國務院的要求,今年將把綜合與分類相結合的個人所得稅法的草案提交全國人大審議。

“個稅改革很難一步到位。”劉尚希説,個稅改革社會敏感度高,改革關鍵要形成社會最大公約數,堅持“開門立法”,制定大多數人能接受的方案,從而提高公眾對稅法的遵從度。(記者 楊亮)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劉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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