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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副部長:正確認識非遺,是正確有效地保護、傳承和發展非遺的前提

2016-10-31 14:24 來源: 文化部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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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確認識非遺,是正確有效地保護、傳承和發展非遺的前提
文化部副部長項兆倫

要準確理解《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産公約》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非物質文化遺産法》,客觀認識我國非遺保護傳承的實際狀況。有幾個方面是特別重要的:

第一,非遺是世代相傳、並在適應周圍環境及與自然和歷史的互動中不斷得到再創造的文化遺産,具有為相關社區和群體提供認同感和持續感的文化意義和社會功能。這種文化遺産是鮮活的而不是靜止的。它是傳統在今天生活中的現實體現,並在傳承中不斷被賦予人民群眾的智慧和創造力。非遺的主要形態是社會實踐、觀念表述、表現形式、知識和技能,載體是相關的工具、實物和文化空間等。非遺是在實踐中傳承的,實踐是能動而有創造性的,因此,非遺的傳承是能動的而不是消極的。在社會結構、生活方式等非遺形成、保持的環境發生深刻變化的背景下,不斷提升非遺的當代實踐水平,對於保護並增強非遺的生命力,維護並豐富人類文化的多樣性,至關重要。近期由教科文組織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産政府間委員會核可的《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産倫理原則》強調:“非物質文化遺産的動態性和活態性應始終受到尊重。本真性和排他性不應構成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産的問題和障礙”。這裡要特別強調,非遺不是文物,也不是什麼“活態的文物”。文物是不能被再創造的,文物的再創造豈不成了造假?

第二,非遺的持有者是社區、群體,有時是個人。各級代表性傳承人是廣大傳承人和實踐者群體的代表。大部分非遺項目是群體成員共享的遺産,主要通過集體傳承和持續性再創造得以存續和發展。保持和擴大傳承人群,是非遺在傳承中延續歷史文脈、永葆民族特性,並在當代生活中愈加枝繁葉茂的基礎。

第三,持有非遺的社區、群體或個人,既是傳承者,也是實踐者,更是創造者,他們是保護、傳承和發展非遺最為重要的力量。這些社區、群體和個人在行使保護、傳承和發展權利的過程中,應當享有獲得收益的權利,創造性表達的權利,以及學習和受教育、受培訓的權利。尊重傳承人群的主體地位和權利,是非遺工作的重要原則。

第四,有效的保護措施是能夠確保非遺生命力的措施。這些措施既包括《非遺法》明確的認定、記錄、建檔和傳承、傳播等措施,也包括《公約》提出的確認、立檔、研究、保存、保護、宣傳、弘揚、傳承(特別是通過正規和非正規教育),以及振興等措施。目前在高等院校開展的研培工作,讓相關項目的傳承人群“帶著問題上大學”,在有針對性的學習、研修及與大學師生的雙向學習、互動中,加深對優秀傳統文化的理解,拓寬眼界和知識面,提高傳承和再創造能力,是將“正規和非正規教育”相結合的重要途徑。這也是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強我國非物質文化遺産保護工作的意見》“通過社會教育和學校教育,使非物質文化遺産代表作的傳承後繼有人”的具體舉措。

第五,由於生産生活方式的變遷,一部分以手工藝為主要生計來源的傳統工藝項目傳承人群,面臨産品需求萎縮、收入不足以解決生計的困境,致使年輕人不願學習和傳承手工藝,傳承後繼乏人。這是必須正視的現實。努力實現傳承非遺與改善生活、豐富生活的統一,提升年輕一代對非遺重要性的認識和參與積極性,從而不斷增強非遺傳承活力與後勁,不斷弘揚中華優秀傳統文化,是非遺工作的重要目標。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劉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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