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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業促進法修訂草案首次審議劍指融資難

2016-10-31 15:16 來源: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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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北京10月31日電(記者 張辛欣)31日首次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的中小企業促進法修訂草案明確提出微型企業的概念,並在相關促進措施和制度安排上向小型微型企業傾斜,特別提出創造有利於中小企業發展的金融環境、構建多元化融資服務體系,並增加了“權益保護”和“監督檢查”等章節。

修訂草案明確提出微型企業概念,要求國務院中小企業促進工作綜合協調部門牽頭,根據企業職工人數、銷售額、資産總額等指標,結合行業特點制定中型企業、小型企業和微型企業的劃分標準。同時明確專項資金安排、中小企業發展基金使用、融資支持、創業創新支持、社會服務等政策的實施對象主要是小型微型企業,進一步突出扶持重點。

修訂草案將現行法律由7章擴展為10章,由45條增加為62條。其中,現行法律第二章“資金支持”拆分為“財稅支持”和“融資促進”兩章。針對融資難問題,特別從加強金融基礎設施建設、推進普惠金融服務、完善金融組織體系等方面作出一系列具體規定,加強對中小企業特別是小型微型企業的融資支持。此外,新增加一些具體要求,推動解決中小企業融資難。

針對很多中小企業反映自身權益得不到有效保護,面臨著負擔重、維權難等問題,修訂草案特別增加了“權益保護”和“監督檢查”等章節,明確國家保護中小企業及其出資人的合法權益,保護中小企業依法平等使用生産要素、公平參與市場競爭和同等受到法律保護的權利等。針對一些大企業以及政府部門拖欠中小企業資金這一突出問題,修訂草案規定政府部門和大型企業不得違約拖欠中小企業的貨物、工程和服務款項,中小企業有權要求拖欠方支付拖欠款並要求對拖欠造成的損害進行賠償。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傅義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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