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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出版廣電總局就《新聞單位駐地方機構管理辦法》修訂公開徵求意見

2016-11-01 21:46 來源: 新聞出版廣電總局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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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起草了《新聞單位駐地方機構管理辦法(修訂草案徵求意見稿)》併發出通知,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徵求意見稿全文見中國政府法制信息網。

徵求意見稿顯示,新聞單位在符合規定的各區域只得設立一個駐地方機構,不得以派記者駐地方長期從事採訪方式代替設立駐地方機構。新聞單位駐地方機構不得擅自設立分支機構,不得私自聘用工作人員,不得設在黨政機關,黨政機關工作人員不得在新聞單位駐地方機構兼職。此外,中央主要新聞單位所辦中央重點新聞網站可設立網站地方頻道,其他網站不得設立從事新聞採訪、組稿等新聞業務活動的駐地方機構。

徵求意見稿顯示,新聞單位不得向駐地方機構采編部門或者采編人員下達經營創收指標、攤派經營任務、收取管理費。分社、網站地方頻道從事新聞采編和經營活動,須嚴格執行采編和經營兩分開原則,實行收入支出兩條線,人員不得混崗,部門不得交叉,業務不得重疊,新聞采編人員不得從事任何經營活動,經營人員不得從事任何采編活動。支社和記者站不得從事與新聞採訪無關的其他活動,不得從事出版物發行、廣告、開辦經濟實體及其他經營活動。

意見反饋截止時間為2016年11月11日。公眾可通過以下途徑和方式提出反饋意見:一、登陸中國政府法制信息網(網址:http://www.chinalaw.gov.cn),進入首頁左側的“法規規章草案意見徵集系統”提出意見。二、通信地址:北京市復興門外大街2號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政策法制司,郵政編碼:100866。三、通過傳真將意見發送至010-86093288。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劉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