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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分組審議公共文化服務保障法二審草案

2016-11-02 07:17 來源: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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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北京11月1日電(記者 周瑋)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四次會議11月1日分組審議了公共文化服務保障法二審草案。全國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表示,公共文化服務保障法對堅持文化自信、落實“五位一體”總體佈局中的文化建設意義重大。初次審議後,各方面提出的比較集中的幾條重要修改意見都得到了採納,尤其對中小學生、農村居民和城市流動人口獲得基本公共文化服務保障的有關規定,體現了以人民為中心的立法理念。

大家認為,二審草案在公共文化服務設施建設上特別突出了解決城鄉設施建設方面的差距,這是非常值得肯定的。蔣巨峰委員提出三點具體建議:要適應農村村鎮規劃與佈局的調整,依託中心鎮建立、健全、完善綜合公共文化服務基地及相應設施;要解決農村各類公共文化設施設置分散、碎片化問題,明確具體標準,統一管理、統籌使用;要足額配備農村公共文化服務專業工作人員,並將農村公共文化服務管理運行費用列入預算予以保障。

目前人才匱乏已成為制約公共文化服務發展的主要“瓶頸”,特別是在縣級以下基層,人員不足、素質偏低、年齡老化、結構單一、人才流失等現象普遍存在。一些常委會組成人員提出,對基層公共文化服務人才隊伍建設的目標、重點、路徑、機制和保障措施等內容,進一步作出細化明確規定,使“軟任務”變成“硬指標”。

孫寶樹委員建議,在關於公共文化服務設施具體分類中增加兩項,即“老年大學”和“老年活動中心”。“當前,我國老齡化程度不斷加劇,有數據顯示到2050年我國65歲以上老齡人口占總人口比例將會達到26.8%。可以預期未來老年人公共文化服務的需求會急劇上升,將其納入公共文化設施分類的表述,可以體現國家對於老年人精神文明和文化生活方面的關懷和重視。”孫寶樹説。

車光鐵委員建議,進一步完善政府購買公共文化服務監管和評審工作,在規範政府購買公共文化服務制度設計、強化日常監督考核的基礎上,進一步科學引入購買績效社會評估機制,以突出群眾參與率和滿意度為重點,統籌建立由購買主體、服務對象及第三方共同參與的綜合評審機制。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宋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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