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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企改革,讓出資人監督強起來

2016-11-02 07:21 來源: 人民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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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化出資人監督不是讓出資人對國企事無巨細地都盯著,而是要瞄準“企業財務、重大決策、大額投資”等關鍵環節,把住大方向

新一輪國企改革,要求出資人變“管企業”為“管資本”。為了強化出資人監督,防止國有資産流失,國務院國資委最近宣佈新設三個監督局,建立三大監督平臺,充分發揮監事會作用。這是制度建設邁出的一大步,將築牢國有資産保值增值的又一道防線,也是出資人機構履職定位的一次重大轉身。

不讓國有資産流失是國企改革的底線。截至2014年底,全國國有企業資産總額1021187.8億元,所有者權益355629.4億元。這些國有資産來之不易,是新中國60多年積累的共同財富。織密國有資産安全網,是改革的重要方面,也是出資人的責任所在。

一直以來,對國有資産的監督不能説不重視。但是,監督手段單一、監督力度不足、監督體系不完善,影響著國有資産的安全運行。有的地方,對國有資産的監督主要就是偶爾審查下賬目、查閱些文件,浮于表面。有的外派監事會成了安排人的機構,屬於虛職、閒職,沒事幹、不幹事。有的企業內部,監督力量在履職中受到本企業領導制約,不敢監督,難以形成有效的制衡。新一輪國企改革“奔著問題去”,首先要解決的問題就是如何完善體制機制,使監督真正強起來。

監督強起來,監事會要化虛為實。監事會和股東會、董事會、經理層一樣,都是建立現代企業制度、形成規範的法人治理結構的重要組成,理應在企業運行中實實在在地發揮作用。對於國有企業,我國探索了外派監事會制度,既代表出資人履行職能,又使監督常態化。好制度要用好。監事會要變事後監督為事前、事中監督,利用列席會議、訪談座談等多種方式,掌握企業運營情況,發揮預防預警功能。讓監事會想幹事,約束機制不可少。如果發生了應發現而未發現的國有資産重大流失問題,監事會同樣要被追責。

監事會反映的問題由誰“接力”核查?監事會的成果如何避免止步于“報告”?監督強起來,國資監管機構作為出資人代表就必須切實負起責來。此次監管體制調整後,國資委負責監事會反映問題的核查處置,組織國有資産重大損失調查,形成“監督報告、協調處置、領導決策”三個平臺。強化監督,要有所為有所不為,那些直接管理企業日常事務的職能將繼續做減法。

對國資監督始終存在兩種不同的擔心。一種擔心是“做不了”——資産數千億元、員工幾十萬人、擁有十幾家上市公司的大型央企,其外派監事會可能只有3個人,怎麼有能力來發現潛伏的重大問題?另一種擔心是“做過了”——會不會出於防止國資流失的考慮,這個不讓做、那個要介入,進而捆住了企業的手腳?這些擔心並非多餘,充分説明了國資監督的複雜性。只有把握好度、善於走平衡木,對國資的監督才能有長遠效果。實際上,強化出資人監督不是讓出資人對國企事無巨細地都盯著,而是要瞄準“企業財務、重大決策、大額投資”等關鍵環節,把住大方向。

監督不缺位、不越位,還有必要劃清邊界。哪些職能是出資人履行監督的分內之事?哪些事項有影響企業自主經營之嫌?不妨通過監管權力清單和責任清單加以明確,讓企業心裏有數,出資方有規可循。這需要充分的討論,也許還會出現較大分歧,但只有把邊界劃清楚了,才能實現定位的精準化,既防止監督的手伸得過長,也防止監督的力度不足,使國有企業在合理有效的監督下擁有充足的活力。(白天亮)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朱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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