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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解為官“不敢為” 浙江創新容錯免責機制

2016-11-03 17:50 來源: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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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杭州11月3日電(記者 方列)浙江省委省政府近日下發《關於完善改革創新容錯免責機制的若干意見》,鼓勵基層幹部大膽探索、改革創新、幹事創業,寬容改革失誤,著力解決當前一些幹部不擔當、不敢為等問題。

據介紹,若干意見對幹部免責的情形和條件進行了細化,強調把幹部在推進改革中因缺乏經驗、先行先試出現的失誤和錯誤,同明知故犯的違紀違法行為區分開來;把上級尚無明確限制的探索性試驗中的失誤和錯誤,同上級明令禁止後依然我行我素的違紀違法行為區分開來;把為推動改革發展的無意過失,同為謀取私利的違紀違法行為區分開來。同時明確,具備符合黨章、黨內法規和法律、法規精神,符合中央和省委、省政府決策部署精神,有利於推進改革和創新發展,按照相關規定程序進行決策,沒有為本人、他人或單位謀取私利,主動挽回損失、消除不良影響或者有效阻止危害結果發生等條件的情形,可以容錯免責。

若干意見強調,對於落實全面從嚴治黨責任不到位,發生生態環境損害事件、食品藥品安全事故、安全生産事故,群體性事件處置不力等情況,不予容錯免責。要區分改革試錯失誤和違紀違法,堅決防止借機搞法治“例外”、紀律“鬆綁”、作風“減壓”。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張興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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