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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交易價格舉報有章可循

2016-11-04 07:44 來源: 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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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交易價格舉報有章可循
平臺須協助提供電商信息

國家發展改革委3日印發《網絡交易價格舉報管轄規定(試行)》,就網絡交易價格舉報的界定、受理地點、受理時限及處理辦法等作了規定,並將於2017年1月1日起實施。

按照規定,被舉報的網絡交易價格行為係電商實施,由電商所在地價格主管部門管轄;被舉報的網絡交易價格行為係平臺實施,由平臺所在地價格主管部門管轄;被舉報的網絡交易價格行為係平臺和電商共同實施,由平臺所在地價格主管部門管轄。

價格主管部門在收到舉報之日起1個工作日內,從12358價格監管系統向平臺發送電子協查文書,通過平臺查找。平臺應當配合價格主管部門,及時與被舉報電商聯絡,認真查詢核對相關信息,確保真實準確,並在收到協查文書之日起2個工作日內反饋結果。

對於平臺拖延查找、拒不查找、故意隱瞞、拒不提供被舉報電商相關信息,或者提供的被舉報電商相關信息虛假、錯誤、不真實、不準確,規定明確指出,將按《價格法》第四十四條、《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第十四條相關規定進行處理。

對於消費者單獨提出的價格投訴,由被投訴經營者所在地市、縣價格主管部門管轄。消費者在價格舉報時一併提出的價格投訴,由受理價格舉報的價格主管部門管轄。(記者 林火燦)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雷麗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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