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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部門發文提高機電、成品油等産品的增值稅出口退稅率

2016-11-05 07:21 來源: 財政部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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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提高機電、成品油等産品出口退稅率的通知
財稅[2016]113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國家稅務局,新疆生産建設兵團財務局:

經國務院批准,提高機電、成品油等産品的增值稅出口退稅率。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將照相機、攝影機、內燃發動機、汽油、航空煤油、柴油等産品的出口退稅率提高至17%。提高出口退稅率的産品清單見附件。

二、本通知自2016年11月1日起執行。本通知所列貨物適用的出口退稅率,以出口貨物報關單上註明的出口日期界定。

附件:提高出口退稅率的産品清單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2016年11月4日

附件下載:提高出口退稅率的産品清單.xlsx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張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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