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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互聯網直播進行規範管理

2016-11-05 07:29 來源: 人民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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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網信辦發佈新規
對互聯網直播進行規範管理

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4日發佈《互聯網直播服務管理規定》,對互聯網直播進行規範管理。

《規定》明確,互聯網直播服務提供者和互聯網直播發佈者在提供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時,都應當依法取得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資質,並在許可範圍內開展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互聯網直播服務提供者應對互聯網新聞信息直播及其互動內容實施先審後發管理,提供互聯網新聞信息直播服務的,應當設立總編輯。

《規定》提出,不得利用直播從事危害國家安全、破壞社會穩定、擾亂社會秩序、侵犯他人合法權益、傳播淫穢色情等法律法規禁止的活動,不得利用互聯網直播服務製作、複製、發佈、傳播法律法規禁止的信息內容。(記者 張洋)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陸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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