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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法治思維看待債務問題

2016-11-05 07:35 來源: 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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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務問題本質上是一個法律問題,新預算法和《國務院關於加強地方政府性債務管理的意見》構建了我國地方政府舉債融資的法律制度框架,是地方政府舉債融資和處理地方政府債務問題的基本依據。

此次財政部負責人對地方債問題的表態,一大看點是:新預算法實施以後,地方國有企業(包括融資平臺公司)舉借的債務依法不屬於政府債務,其舉借的債務由國有企業負責償還,地方政府不承擔償還責任。

這一表態實際上是重申、強調了法律的規定。為規範地方政府債務管理,按照疏堵結合、“開前門、堵後門、築圍墻”的改革思路,新預算法增加了允許地方政府舉借債務的規定,同時從主體、用途、規模、方式等方面作出限制性規定,從法律上解決了地方政府債務怎麼借、怎麼管、怎麼還的問題,把地方政府融資引導到陽光下。

為何要厘清融資平臺公司債務與地方政府債務的法律關係?這在很大程度上是為了防範“道德風險”。以往融資平臺公司由於責任不清、政府違規擔保承諾等原因,造成了不少債務問題。在新的法律框架下,厘清兩者的債務關係,強調政府對融資平臺公司不負償還責任,有利於市場各方明確各自權利義務,切實做到誰借誰還,風險自擔。

地方政府債務管理的其他方面,也要嚴格依法進行,包括加強地方政府債務預算管理,強化預算約束;建立落實地方政府債務風險評估和預警機制、應急處置機制以及責任追究機制,做好地方政府債務限額管理和債券發行等。此外,還要強化對違法違規舉債的懲處力度。(振 法)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朱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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