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貴州實施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試點

2016-11-08 19:20 來源: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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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貴陽11月8日電(記者 李平)為破解生態環境損害中“企業(個人)污染、群眾受害、政府買單”難題,貴州在7個試點省份中第一個印發《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改革試點工作實施方案》,並率先啟動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試點工作。

記者8日從貴州省環保廳召開的《貴州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改革試點工作實施方案》新聞發佈會上了解到,試點期間,貴州省人民政府將作為本行政區域內生態環境損害賠償的權利人,並確定清鎮市、仁懷市、遵義播州區、福泉市、普安縣人民法院生態環境法庭專屬管轄貴州境內的生態環境損害民事案件,法院也將根據賠償義務人的主觀過錯、經營狀況等因素試行分期賠付,積極探索多樣化的責任承擔方式。

環境有價,損害擔責。生態環境損害發生後,賠償權利人將組織開展生態環境損害調查、鑒定評估、修復方案編制等工作,主動與賠償義務人磋商,達成賠償協議。賠償協議可以到有管轄權的生態環境法庭進行司法登記確認,賠償義務人違約,賠償權利人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對於生態環境損害較小、責任認定無爭議、環境損害損失金額50萬元以下的案件,貴州將採取專家證人出具專家意見的方式,建立生態環境損害簡易評估認定程序。

根據實施方案,貴州還將建立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基金,用於生態環境損害修復、應急處置、支持環境公益訴訟等生態環境保護領域。

此外,實施方案對生態環境損害的定義、啟動條件進行了明確。例如,發生較大及以上突發環境事件的、造成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環境污染的,都將啟動生態環境損害賠償程序。

根據規劃,今明兩年,貴州省將在全省範圍內啟動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改革試點工作,探索建立完善生態環境損害擔責、追責體制機制,2018年全面試行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

實行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是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生態文明體制改革總體方案》確定的重要任務。貴州、吉林、江蘇、山東、湖南、重慶、雲南等7省市開展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改革試點。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劉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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