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
https://www.gov.cn/

安徽省完善價格補貼聯動機制

2016-11-10 09:23 來源: 安徽日報
字號: 默認 超大 | 打印 |

我省完善價格補貼聯動機制
CPI單月同比漲幅達3.5%或CPI中的食品價格單月同比漲幅達6%,即向特定人群發放價格臨時補貼

記者從省物價局獲悉,為緩解物價上漲對低收入群體的影響,經省政府批准,近日,省物價局、民政廳、財政廳、人社廳、國家統計局安徽調查總隊聯合印發通知,進一步完善我省社會救助和保障標準與物價上漲挂鉤聯動機制。

我省價格補貼聯動機制的保障對象調整為:優撫對象、城鄉低保對象、特困人員、領取失業保險金人員。各地可根據實際情況,擴大保障範圍,但不得縮小保障範圍。

從今年10月份起,我省價格補貼聯動機制的啟動條件調整為:(一)居民消費價格指數 (CPI)單月同比漲幅達到3.5%;(二)CPI中的食品價格單月同比漲幅達到6%。滿足上述啟動條件之一的,即啟動價格補貼聯動機制,向特定人群發放價格臨時補貼。

當月所有啟動條件均不滿足時,即中止聯動機制,停止發放價格臨時補貼。

我省價格聯動機制以各市為單位統一實施,實行“按月測算、按月發放”。同時明確達到啟動條件後,要及時啟動聯動機制,並確保在指數發佈後20個工作日內完成價格臨時補貼發放。由各市價格部門會同財政、民政部門按照確定的測算方法測算,並提出方案,報市政府確定。全省範圍內全面啟動聯動機制,由省物價局會同省財政廳、民政廳提出意見,報省政府審定。

通知要求,各地要根據當地物價走勢,提前安排財政預算,確保價格臨時補貼資金足額到位。對領取失業保險金人員發放的價格臨時補貼從失業保險基金列支。各地通過現有渠道向困難群眾發放價格臨時補貼時,要註明所發補貼為“價格臨時補貼”。(記者 王愷)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傅義洲
掃一掃在手機打開當前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