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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展改革委關於寧德三都澳港區城澳作業區1號泊位工程項目核準的批復

2016-11-10 15:17 來源: 發展改革委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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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寧德三都澳港區城澳
作業區1號泊位工程項目核準的批復
發改基礎[2016]2271號

福建省發展改革委:

報來《關於上報寧德三都澳港區城澳作業區1號泊位工程項目申請報告的請示》(閩發改交通〔2016〕646號)及有關材料均悉。經研究,現就項目核準事項批復如下:

一、為適應運輸市場需求,優化港口運輸結構,鼓勵和引導民間投資健康發展,同意建設寧德三都澳港區城澳作業區1號泊位工程項目。

項目單位為福建三都澳國際集裝箱碼頭有限公司。

二、項目建設地點為福建省寧德市三都澳港區城澳作業區。

三、項目建設1個30萬噸級礦石專用卸船泊位,設計年通過能力1600萬噸,以及其他配套設施。

四、項目總投資約19.59億元人民幣,其中資本金佔25%,為4.9億元人民幣,由項目單位以自有資金出資,其餘投資利用銀行貸款解決。

五、下階段應進一步優化碼頭前沿線位置、碼頭面高程、迴旋水域佈置方案,增加短棧橋式佈置方案比選,落實進港航道方案;按照整體設計的思路,協調本工程與裝船泊位裝卸工藝、鐵路裝卸線等的關係,進一步優化裝卸工藝;落實各項節能措施,加強項目投産後的節能管理。本項目所在的三都澳港區城澳作業區應同步考慮裝船泊位建設,並在總平面佈置上做好整體設計。

六、本項目的勘察、設計、建築安裝工程、監理、設備和重要材料等均採用公開招標方式,招標組織形式為委託招標。

七、核準項目的相關文件分別是:交通運輸部《關於寧德三都澳港區城澳作業區1號泊位工程項目的意見》(交規劃函〔2015〕380號)、國土資源部《關於寧德港三都澳港區城澳作業區1號泊位項目建設用地預審意見的函》(國土資預審字〔2015〕149號)、國家海洋局《關於福州港寧德三都澳港區城澳作業區1號泊位項目用海有關問題的復函》(國海管字〔2016〕85號)、國家海洋局海域使用權證書(國海證083570035號)、福建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選字第350000201500004號)。

八、如因項目單位名稱變更,或者項目控股權轉移導致岸線實際使用人發生變更,或者改變岸線用途,應當報我委會同有關部門研究同意。如需對本項目核準文件所規定的有關內容進行調整,請及時以書面形式向我委報告,並按照有關規定辦理。

九、請項目單位根據本核準文件,辦理相關城鄉規劃、土地使用、資源利用、安全生産等相關手續。

十、本核準文件有效期為2年,自發佈之日起計算。在核準文件有效期內未開工建設項目的,應在核準文件有效期屆滿30日前向我委申請延期。項目在核準文件有效期內未開工建設也未申請延期的,或雖提出延期申請但未獲批准的,本核準文件自動失效。

國家發展改革委
2016年10月28日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朱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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