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
https://www.gov.cn/

天津首次以空氣質量綜合排名對各區進行獎懲

2016-11-10 17:10 來源: 新華社
字號:默認 超大 | 打印 |

新華社天津11月10日電(記者 張華迎、王垚)近日,天津市環保局依據10月份各區空氣質量綜合排名對16個區進行經濟獎懲。其中西青、靜海等7個區獲20萬元至140萬元不等的財政獎補,薊州、武清等7個區被罰20萬元至140萬元,紅橋區和北辰區不予經濟獎懲。這是天津市首次以空氣質量綜合排名對各區進行獎懲。

天津市環境監測中心數據顯示,今年10月,天津市達標天數20天,同比減少4天,其中PM10和臭氧濃度同比下降,PM2.5、二氧化氮和一氧化碳濃度同比上升。16個區中,空氣質量綜合排名較好的區為西青區、靜海區和濱海新區,較差的區為薊州區、武清區及和平區。

天津市環保局大氣處處長楊勇説,空氣質量綜合排名由各區空氣質量綜合指數排名和綜合指數改善率排名位次數值相加形成。如遇空氣質量綜合指數排名和綜合指數改善率兩項排名位次數值相加得分相同的情況,則依次根據PM2.5和PM10濃度月均值確定排名先後,濃度較低的排名靠前。

楊勇表示,此次以空氣質量綜合排名對各區進行獎懲嚴格按照《〈天津市清新空氣行動考核和責任追究辦法(試行)〉補充辦法〉》執行。根據該《補充辦法》規定,月度空氣質量排名第7位的區,獎補20萬元,排名每靠前一位,獎補資金增加20萬元;排名第10位的區,扣減當年財力20萬元,排名每靠後1位,多扣減當年財力20萬元;排名位於第8位和第9位的區不予獎懲。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林巧婷
掃一掃在手機打開當前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