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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第一批中央環保督察組反饋啟動 內蒙古四重問題待整改

2016-11-12 19:19 來源: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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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呼和浩特11月12日電(記者 胡璐、彭源)經黨中央、國務院批准,2016年第一批中央環境保護督察自近日起陸續向地方反饋。12日督察組向內蒙古自治區黨委、政府進行了督察反饋。

督察認為,黨的十八大以來,內蒙古生態環境實現了“整體遏制,局部好轉”的重大轉變。荒漠化和沙化土地面積有所減少,草原平均植被蓋度得到提高,森林覆蓋率達到21%。呼倫湖治理和烏梁素海生態保護等初顯成效。但生態環境依然十分脆弱,相較實現構築北方生態安全屏障的目標仍有一定距離。具體存在四方面問題:

——對生態環境脆弱性、環境保護緊迫性和艱巨性的認識尚不到位。很多地方幹部沒有認識到綠水青山就是財富,一些地區生態破壞情況突出;煤化工、電解鋁、火電等産業在産業環境風險控制方面措施不多,對生態環境造成不良影響。呼倫湖、烏梁素海、岱海湖生態功能恢復任務仍然十分艱巨。

——自然保護區內違法違規開發問題仍然多見。89個國家和自治區級自然保護區中有41個存在違法違規情況,涉及企業663家,且礦山環境治理普遍尚未開展。遺鷗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生態功能基本喪失。

——水和大氣污染防治工作推進滯後。全區“好水減少,差水增多”,地下水超採嚴重,水環境保護形勢嚴峻。《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推進落實工作滯後。

——北方藥業環境污染、煤礦火點治理、危險廢物管理等部分歷史遺留及群眾關心的環境問題亟待解決。

內蒙古自治區按照邊督邊改要求,目前共辦結環境問題舉報1637個,關停取締違法企業362家,立案處罰206件,拘留57人,約談238人,問責280人。

根據督察工作安排,內蒙古自治區黨委、政府將根據要求制定整改方案,並在30個工作日內報送國務院,向社會公開。

據了解,自7月起,2016年第一批中央環境保護督察組分別進駐內蒙古、黑龍江、江蘇、江西、河南、廣西、雲南、寧夏等8省區,開展為期一個月的環保督察。從近期起,督察結果將陸續向被督察地方反饋。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陸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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