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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龍江省法治政府建設實施方案

2016-11-14 10:00 來源: 黑龍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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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龍江省法治政府建設實施方案
(2016—2020年)

為深入推進依法行政,加快建設法治政府,如期實現到2020年基本建成法治政府的奮鬥目標,按照《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印發〈法治政府建設實施綱要(2015—2020年)〉的通知》要求,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全面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特別是參加十二屆全國人大第四次會議黑龍江代表團全體會議審議時和在黑龍江考察調研時的重要講話精神,堅持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國、全面從嚴治黨的戰略佈局,堅持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發展理念,堅持依法治國、依法執政、依法行政共同推進,堅持法治國家、法治政府、法治社會一體建設,深入推進依法行政,加快建設法治政府,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弘揚社會主義法治精神,促進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為大力實施“五大規劃”發展戰略,深入推進“中蒙俄經濟走廊”黑龍江陸海絲綢之路經濟帶建設,加快發展十大重點産業,著力打造全面振興好環境和確保我省與全國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會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二)總體目標

經過堅持不懈的努力,到2020年基本建成職能科學、權責法定、執法嚴明、公開公正、廉潔高效、守法誠信的法治政府。

(三)基本原則

建設法治政府必須堅持中國共産黨的領導,堅持人民主體地位,堅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堅持依法治國和以德治國相結合,堅持從我省實際出發,堅持依憲施政、依法行政、簡政放權,把政府工作全面納入法治軌道,實行法治政府建設與創新政府、廉潔政府、服務型政府建設相結合。

(四)衡量標準

政府職能依法全面履行,政府機構、職能、權限、程序、責任實現法定化;依法行政制度體系完備,政府管理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定型;行政決策科學民主合法,決策質量和效率得到保證;憲法法律嚴格公正實施,對行政執法的社會滿意度顯著提高;行政權力規範透明運行,權責明確、行為規範、監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執法體制全面建立;人民權益切實有效保障,依法化解社會矛盾糾紛機制有效運轉;依法行政能力普遍提高,行政機關工作人員特別是領導幹部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動發展、化解矛盾、維護穩定的能力明顯增強;法治政府建設組織保障有力,工作機制健全並有效落實,法治政府建設對優化發展環境的重要保障作用充分發揮。

二、主要目標和具體措施

(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職能

目標:牢固樹立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的發展理念,堅持政企分開、政資分開、政事分開、政社分開,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政府與市場、政府與社會的關係基本理順,政府職能切實轉變,經濟調節、市場監管、社會管理、公共服務、環境保護等職責依法全面履行。

措施:

1.進一步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認真貫徹落實行政許可“一法一例”。堅持“多取消、審一次、真備案”的原則,繼續清理行政審批事項,能夠取消的全部取消,直接面向基層、量大面廣、由下級行政機關實施更方便有效的要下放。全部取消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最大程度減少對生産經營活動的許可,最大限度縮小投資項目審批、核準的範圍,最大幅度減少對各類機構及其活動的認定。落實國家關於資質資格準入許可清理要求和職業資格目錄清單管理制度。對增加企業和公民負擔的證照進行清理規範。提高改革措施的協調性,對下放的審批權限原則上同步下放前置條件審批權限,做到縱向同步、橫向協調。做好已取消和下放管理層級行政審批事項的落實和銜接,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嚴格控制新設行政許可,地方性法規草案擬設定行政許可的,省政府規章擬設定臨時性行政許可的,要聽取公眾意見,對合法性、必要性和合理性進行論證、審查。地方性法規、省政府規章以外的政府規章和規範性文件一律不得設定行政許可。嚴禁以備案、定期檢驗、監製、換證等形式變相設定行政許可。對保留的行政審批事項,實行目錄化、編碼化管理,減少審批環節,優化審批流程。建立審批監管平臺,全面實施並聯審批和網上審批。加快投資項目在線審批監管平臺建設,實施在線監測並向社會公開。加快推進相對集中行政許可權工作,按照國家部署要求開展相對集中行政許可權改革試點。進一步加快清理和規範事業單位、行業協會、仲介機構等實質性審批權,推進行業協會、仲介機構與行業主管部門脫鉤。

2.嚴格落實權力清單、責任清單、仲介服務清單等制度。

在全面梳理、清理調整、審核確認、優化流程的基礎上,將保留的各項行政職權的名稱、編碼、類型、依據、行使主體、運行流程、監督方式等內容以權力清單的形式向社會公開。按照權責一致的原則,逐一厘清與行政權力相對應的責任事項、責任主體、責任方式。建立動態管理行政權力、責任和仲介服務清單機制,強化清單動態管理。推進權力清單統一規範。不斷完善行政權力運行流程圖。落實統一的市場準入制度,嚴格執行國家公佈的負面清單,各類市場主體可依法平等進入負面清單之外領域。按照國家有關要求,在哈爾濱新區探索實行負面清單管理。清理規範各類行政權力仲介服務事項,堅決整治“紅頂仲介”,通過破除壟斷、切斷利益關聯、加強監管等方式,促進仲介服務市場健康發展。建立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清單制度,公佈省級收費目錄清單並實行動態管理,減輕企業和公民負擔。政府提供普遍公共服務或者體現一般性管理職能的行政事業性收費,沒有法定依據的行政權力仲介服務事項及收費,一律取消;擅自提高徵收標準、擴大徵收範圍的,一律停止執行。

3.優化政府組織結構和職能。落實行政組織和行政程序法律制度,推進機構、職能、權限、程序、責任法定化。行政機關不得法外設定權力,沒有法律法規依據不得作出減損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合法權益或者增加其義務的決定。深化行政體制改革,優化政府機構設置、職能配置、工作流程,理順部門職責關係,積極穩妥實施大部門制。根據職能調整,推進機構編制動態管理,使機構編制與職能調整相適應。創新行政管理方式,完善政府績效管理。推進各級政府事權規範化、法律化,完善不同層級政府事權法規、制度,強化省政府統籌推進省域內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職責;強化市縣政府執行職責,保證政令暢通。

4.完善經濟調節。落實國家關於發展規劃、投資管理、財政稅收、金融等方面法律法規規定,健全我省相關制度。加強發展戰略、規劃、政策、標準等制定和實施,注重全局性事項統籌管理、體制改革統籌協調。切實轉變政府投資管理職能,確立企業投資主體地位,制定並公開企業投資項目核準目錄清單。完善主要由市場決定價格的機制,進一步縮減政府定價種類和項目,及時修訂並公佈政府定價目錄,放開競爭性領域和環節價格。

5.加強市場監管。實施公平競爭審查制度,清理、廢除妨礙統一市場和公平競爭的各種規定和做法,破除部門保護、地區封鎖和行業壟斷。深化商事制度改革,認真執行國家及省政府公佈的工商登記前置、後置行政審批事項。推進工商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稅務登記證、社會保險登記證和統計登記證“五證合一、一照一碼”登記制度改革。推行電子營業執照和全程電子化登記。進一步放寬住所登記條件,實行“一址多照”和“一照多址”。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創新市場監管方式,完善市場監管體系,建立透明、規範、高效的投資項目縱橫聯動、協同監管機制,實行綜合監管,探索“智慧”監管。加強社會信用體系建設,落實全國統一的社會信用代碼制度,建立健全信用信息共享交換平臺,配合國家開展企業信用信息公示“全國一張網”建設,依法保護企業和個人信息安全。認真執行外資管理法律法規。健全對外投資促進制度和服務體系,支持企業擴大對外投資,推動裝備、技術、標準、服務走出去。

6.創新社會治理。加強社會治理制度、體制機制、能力、人才隊伍和信息化建設,提高社會治理科學化和法治化水平。深入開展多層次多形式法治創建活動,深化基層組織和部門、行業依法治理,支持各類社會主體自我約束、自我管理。完善社會組織登記管理制度。適合由社會組織提供的公共服務和解決的事項,交由社會組織承擔。支持和發展社會工作服務機構和志願服務組織。規範和引導網絡社團社群健康發展,加強監督管理。貫徹執行《黑龍江省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條例》,深入推進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健全落實綜治領導責任制和一票否決權制。完善立體化社會治安防控體系,有效防範管控影響社會安定的問題,保護人民生命財産安全。提高公共突發事件防範處置和防災救災減災能力。推進社會自治,發揮市民公約、鄉規民約、行業規章、團體章程等社會規範在社會治理中的積極作用。

7.優化公共服務。著力促進教育、衛生、文化等社會事業健康發展,強化政府促進就業、調節收入分配和完善社會保障職能,加快形成政府主導、覆蓋城鄉、可持續的基本公共服務體系,實現基本公共服務標準化、均等化、法定化。加快建立社會養老服務體系和發展老年服務産業。建立健全政府購買公共服務制度,公開政府購買公共服務目錄,加強政府購買公共服務質量監管。推進公共服務提供主體和提供方式多元化,凡屬事務性管理服務,原則上都要引入競爭機制向社會購買;確需政府參與的,實行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模式。

8.強化生態環境保護。樹立綠色發展理念,認真貫徹執行《中共黑龍江省委、黑龍江省人民政府關於加快推進生態文明建設的實施意見》。嚴格落實和執行國家生態文明有關法律法規。加強資源環境市場制度建設,貫徹國家深化資源型産品價格和稅費改革政策,實行資源有償使用制度和生態補償制度。嚴格落實對限制開發區域和生態脆弱的國家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取消地區生産總值考核的要求。改革生態環境保護管理體制,落實環保機構監測監察執法垂直管理要求,完善並嚴格實行環境信息公開制度、環境影響評價制度和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制度。全面實施《黑龍江省大氣污染防治專項行動方案(2016-2018年)》。建立生態保護紅線制度,建立環境保護“黨政同責”和“一崗雙責”責任體系及長效機制,健全生態環境保護責任追究制度和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對領導幹部實行自然資源資産離任審計。

(二)完善依法行政制度體系

目標:堅持科學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堅持務實、管用、“真需要”原則,不斷提高政府立法質量,防止部門利益和地方保護主義法制化,構建系統完備、科學規範、運行有效的依法行政制度體系,使政府管理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為建設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民主政治、先進文化、和諧社會、生態文明,促進人的全面發展,提供有力制度保障。

措施:

9.完善政府立法體制機制。嚴格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規定,堅持立改廢釋並舉,完善政府規章制定程序,健全政府立法立項、起草、調研、論證、協調、審議機制,推進政府立法精細化,增強政府立法的及時性、系統性、針對性、有效性。通過開展立法前評估等方式,健全立法項目論證制度,科學選擇、充分論證和合理確定立法項目,科學編制政府立法工作計劃。立法項目起草單位要切實落實工作責任,政府法制機構要嚴格審查把關,重要行政管理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由政府法制機構組織起草,有效防止部門利益和地方保護主義法制化。對部門間爭議較大的重要立法事項,由決策機關引入第三方評估,充分聽取各方意見,協調決定,不能久拖不決。探索委託第三方起草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草案。定期開展政府規章立法後評估,提高政府立法科學性。對不適應改革和經濟社會發展要求的政府規章,要及時修改和廢止。加強政府規章解釋工作,逐步實現政府立法解釋常態化。

10.加強重點領域政府立法。緊扣重大改革事項和人民群眾期盼,結合省情實際、突出地方特色,圍繞“五大規劃”發展戰略和“中蒙俄經濟走廊”黑龍江陸海絲綢之路經濟帶建設,針對加快建設農業大省、工業大省、資源大省、邊疆大省、生態大省,全面深化改革,推進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加強政府自身建設,大力營造市場化和公平正義的法治環境等內容,制定和完善經濟社會發展需要的地方立法,切實解決影響我省經濟社會發展和人民群眾反映強烈的突出問題,對社會高度關注、行政管理急需、條件較為成熟的,要集中力量抓緊完成。堅持在法治下推進改革、在改革中完善法治,實現立法和改革決策相統一、相銜接,做到重大改革于法有據、立法主動適應改革和經濟社會發展需要。對實踐證明已經比較成熟的改革經驗和行之有效的改革舉措,要及時制定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實踐條件還不成熟需要先行先試的要按照法定程序作出授權,確保在法治軌道上推進改革。

11.提高政府立法公眾參與度。拓展社會各方有序參與政府立法的途徑和方式。落實立法工作徵求社會各界意見制度,充分發揮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民主黨派、工商聯、無黨派人士、人民團體、社會組織、社會公眾、基層立法聯絡點在立法工作中的作用。建立省政府立法專家隊伍並實行動態管理,充分發揮專家作用。建立有關國家機關、社會團體、專家學者等對政府立法中涉及的重大利益調整論證諮詢機制。擬設定的制度涉及群眾切身利益或者各方面存在較大意見分歧的,要採取座談會、論證會、聽證會、問卷調查等形式廣泛聽取意見。除依法需要保密的外,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草案要通過網絡、報紙等媒體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期限一般不少於30日。加強與社會公眾的溝通,健全公眾意見採納情況反饋機制,廣泛凝聚社會共識。

12.做好具有立法權的設區的市政府立法工作。具有立法權的設區的市政府可以依法就城鄉建設與管理、環境保護、歷史文化保護等方面的事項提出地方性法規議案或者制定政府規章。具有立法權的設區的市政府應當嚴格遵守立法程序,注重突出地方特色,突出實施性立法,上位法已經明確規定的內容,一般不作重復規定;上位法規定較為原則的內容,根據本地社會經濟情況進行細化和補充,做到具體、明確,增強立法的針對性和有效性。

13.加強規範性文件監督管理,嚴格設定權限。完善規範性文件制定程序,落實合法性審查、集體討論決定等制度,實行制定機關對規範性文件統一登記、統一編號、統一印發制度。規範性文件不得設定行政許可、行政處罰、行政強制、行政處分和除省政府以及省財政、省物價監管部門按照法定權限設定行政事業性收費之外的行政事業性收費等事項,不得減損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合法權益或者增加其義務,避免設定應由法律法規規章設定的內容。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權利義務的規範性文件,應當按照法定要求和程序予以公佈,未經公佈的不得作為行政管理依據。加強備案審查制度和能力建設,把所有規範性文件納入備案審查範圍,健全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對規範性文件的建議審查制度,落實專家參與規範性文件備案審查工作制度,加大備案審查力度,做到有件必備、有錯必糾。

14.完善並落實政府規章和規範性文件清理長效機制。根據全面深化改革、經濟社會發展需要,以及上位法制定、修改、廢止情況,及時清理有關政府規章、規範性文件,並將清理結果向社會公佈。實行政府規章、規範性文件目錄和文本動態化、信息化管理,各級政府及其部門要根據規範性文件立改廢情況及時作出調整並向社會公佈。

(三)推進行政決策科學化、民主化、法治化

目標:行政決策制度科學、程序正當、過程公開、責任明確,決策法定程序嚴格落實,決策質量顯著提高,決策效率切實保證,重大決策終身責任追究制度及責任倒查機制健全並落實,違法決策、不當決策、拖延決策明顯減少並得到及時糾正,行政決策公信力和執行力大幅提升。

措施:

15.健全依法決策機制。完善重大行政決策程序制度,明確決策主體、事項範圍、法定程序、法律責任,規範決策流程,嚴格遵守公眾參與、專家論證、風險評估、合法性審查、集體討論決定的重大行政決策法定程序,強化決策法定程序的剛性約束。

16.增強公眾參與實效。事關經濟社會發展全局和涉及群眾切身利益的重大行政決策事項,應當廣泛聽取意見,與利害關係人進行充分溝通,並注重聽取有關人大代表、政協委員、人民團體、基層組織、社會組織的意見。各級行政機關特別是市縣兩級政府要加強公眾參與平臺建設,對社會關注度高的決策事項,應當公開信息、解釋説明,及時反饋意見採納情況和理由。依法應當聽證以及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和群眾切身利益的決策事項,都要進行聽證。推行文化教育、醫療衛生、資源開發、環境保護、公用事業等重大民生決策事項民意調查制度。

17.提高專家論證和風險評估質量。加強新型智庫建設,建立行政決策諮詢論證專家庫。對專業性、技術性較強的決策事項,應當組織專家、專業機構進行論證。選擇論證專家要注重專業性、代表性、均衡性,支持其獨立開展工作,逐步實行專家信息和論證意見公開。完善行政決策風險評估機制,對事關經濟社會發展和人民群眾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項,未經評估或者評估未通過的,不予決策。

18.加強合法性審查。健全並落實行政機關內部重大決策合法性審查機制,政府重大決策事項應當在提交討論前交由政府法制機構進行合法性審查,部門重大決策事項應當在提交討論前交由部門法制機構進行合法性審查,合理確定審查時間,未經合法性審查或者經審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討論。全省各級政府及其部門普遍建立政府法律顧問制度。建立政府法制機構人員為主體、吸收專家和律師等參加的法律顧問隊伍,保證法律顧問在制定重大行政決策、推進依法行政中發揮積極作用。

19.堅持集體討論決定。重大行政決策應當經政府常務會議或者全體會議、部門領導班子會議討論,由行政首長在集體討論基礎上作出決定。行政首長擬作出的決定與會議組成人員多數人的意見不一致的,應當在會上説明理由。集體討論情況和決定要如實記錄、完整存檔。

20.嚴格決策責任追究。決策機關應當跟蹤決策執行情況和實施效果,根據實際需要進行重大行政決策後評估。健全並嚴格實施重大決策終身責任追究制度及責任倒查機制,對決策嚴重失誤或者依法應該及時作出決策但久拖不決造成重大損失、惡劣影響的,嚴格追究行政首長、負有責任的其他領導人員和相關責任人員的黨紀政紀和法律責任。

(四)堅持嚴格規範公正文明執法

目標:權責統一、權威高效的行政執法體制建立健全,法律法規規章得到嚴格實施,各類違法行為得到及時查處和制裁,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得到切實保障,經濟社會秩序得到有效維護,行政執法隨意化、不規範、不文明和不作為、亂作為等問題明顯減少,對行政執法的社會滿意度顯著提高。

措施:

21.依法履行行政執法職責。行政機關必須堅持法定職責必須為、法無授權不可為,勇於負責、敢於擔當。加大關係群眾切身利益的重點領域執法力度。全方位強化安全生産。實施最嚴格的食品藥品監管,加大對重點區域、環節和産品的執法力度,依法懲處食品藥品違法行為,全過程保障食品藥品安全。嚴格開展環保執法,對環境違法行為寸步不讓,堅決依法治污。切實加強對社會保險基金收支、管理情況的監督檢查,依法受理和妥善處理關於社會保險基金的舉報、投訴,有效防範和及時化解基金風險。加大社會保險欺詐案件查處和移送工作力度,依法嚴懲社會保險領域違法犯罪行為。依法規範和監管養老服務機構,防止辦理最低生活保障金中的騙保、漏保行為。

22.改革行政執法體制。根據不同層級政府的事權和職能,按照減少層次、整合隊伍、提高效率的原則,合理配置執法力量。推進執法重心向市縣兩級政府下移,把機構改革、政府職能轉變調整出來的人員編制重點用於充實基層執法力量,推動編制資源向基層和一線傾斜。完善市縣兩級政府行政執法管理,加強統一領導和協調。推進綜合執法,大幅減少市縣兩級政府執法隊伍種類,重點在食品藥品安全、工商質監、公共衛生、安全生産、文化旅遊、資源環境、農林水利、交通運輸、城鄉建設、商務等領域內推行綜合執法,支持有條件的領域推行跨部門綜合執法,解決權責交叉、多頭執法、多層執法和不執法、亂執法等問題。認真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深入推進城市執法體制改革改進城市管理工作的指導意見》,理順城管執法體制,加強城市管理綜合執法機構和隊伍建設,提高執法和服務水平。理順行政強制執行體制,科學配置行政強制執行權,提高行政強制執行效率。結合農墾、森工管理體制改革,加快推進農墾、森工執法管理體制改革,理順執法關係。健全行政執法和刑事司法銜接機制,完善案件移送標準和程序,建立健全行政執法機關、公安機關、檢察機關、審判機關信息共享、案情通報、案件移送制度,堅決防止有案不移、有案難移、以罰代刑現象發生,實現行政處罰和刑事處罰無縫對接。

23.完善行政執法程序。建立健全行政裁量權基準制度,細化、量化行政裁量標準,規範裁量範圍、種類、幅度,避免行政執法隨意化等問題。建立執法全過程記錄製度,制定行政執法程序規範,明確具體操作流程,推進執法文書電子化、辦案信息系統化,充分利用現場記錄設備、視頻監控設施等技術手段,加強各種記錄手段之間的綜合運用,在立案、調查取證、行政決定、執行等行政執法活動各個環節實現無縫對接和全過程的跟蹤監管。重點規範行政許可、行政處罰、行政強制、行政徵收、行政收費、行政檢查等執法行為。健全行政執法調查取證、告知、罰沒收入管理等制度,明確聽證、集體討論決定的適用條件。完善行政執法權限協調機制,及時解決執法機關之間的權限爭議,建立異地行政執法協助制度。嚴格執行重大行政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未經法制審核或者審核未通過的,不得作出決定。推行行政執法檢查“雙隨機、一公開”工作機制,建立並完善隨機抽查事項清單、被檢市場主體名錄庫和執法檢查人員名錄庫,制定隨機抽查工作細則,隨機抽取監管對象,隨機選派執法檢查人員,全面公開監管信息。

24.創新行政執法方式。推行行政執法公示制度。推進落實關於加強全省行政執法信息化建設意見。加強行政執法信息化建設和信息共享,建立統一的行政執法信息平臺,完善網上執法辦案及信息查詢系統,提高執法規範化水平。強化科技、裝備在行政執法中的應用。推廣運用説服教育、勸導示範、行政指導、行政獎勵等非強制性執法手段。健全公民和組織守法信用記錄,完善守法誠信褒獎機制和違法失信行為懲戒機制。

25.全面落實行政執法責任制。制定《黑龍江省行政執法責任制實施辦法》,嚴格確定不同部門及機構、崗位執法人員的執法責任,建立健全常態化的責任追究機制。加強執法監督,加快建立統一的行政執法監督網絡平臺。建立健全行政執法投訴舉報、情況通報等制度。堅決排除對執法活動的干預,防止和克服部門利益和地方保護主義,防止和克服執法工作中的利益驅動,懲治執法腐敗現象。

26.健全行政執法人員管理制度。對行政執法人員進行嚴格清理,全面實行行政執法人員持證上崗和資格管理制度,認真貫徹落實《黑龍江省行政執法證件管理辦法》,未經執法資格考試合格,不得授予執法資格,不得從事執法活動。健全紀律約束機制,加強職業道德教育,全面提高執法人員素質。逐步推行行政執法人員平時考核制度,科學合理設計考核指標體系,考核結果作為執法人員職務級別調整、交流輪崗、教育培訓、獎勵懲戒的重要依據。規範執法輔助人員管理,明確其適用崗位、身份性質、職責權限、權利義務、聘用條件和程序等。

27.加強行政執法保障。推動形成全社會支持行政執法機關依法履職的氛圍。對妨礙行政機關正常工作秩序、阻礙行政執法人員依法履責的違法行為,堅決依法處理。各級黨政機關和領導幹部要支持行政執法機關依法公正行使職權,不得讓行政執法人員做不符合法律規定的事情。行政機關履行執法職責所需經費,由各級政府納入本級政府預算,保證執法經費足額撥付。改善執法條件,合理安排執法裝備配備、科技建設方面的投入。嚴格執行罰繳分離和收支兩條線管理制度,嚴禁下達或者變相下達罰沒指標,嚴禁將行政事業性收費、罰沒收入同部門利益直接或者變相挂鉤。

(五)強化對行政權力的制約和監督

目標:科學有效的行政權力運行制約和監督體系基本形成,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進一步健全,各方面監督形成合力,人民群眾的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監督權得到切實保障,損害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合法權益和發展環境的違法行政行為得到及時糾正,違法行政責任人依法依紀受到嚴肅追究。

措施:

28.健全行政權力運行制約和監督體系。堅持用制度管權管事管人,堅持決策權、執行權、監督權既相互制約又相互協調,完善各方面監督制度,確保行政機關按照法定權限和程序行使權力。起草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和規範性文件,要有效落實公開行政權力運行流程、懲治和預防腐敗、防控廉政風險、防止利益衝突等要求,切實把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加強行政程序制度建設,嚴格規範作出各類行政行為的主體、權限、方式、步驟和時限。

29.自覺接受黨內監督、人大監督、民主監督、司法監督。

在黨委對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的統一領導下,各級政府及其部門黨組(黨委)要切實履行主體責任,主要負責人是第一責任人,對本級政府本部門黨風廉政建設負總責,嚴格執行中央八項規定和省委、省政府九項規定,堅決遵守《中國共産黨廉潔自律準則》和《中國共産黨紀律處分條例》,始終把紀律和規矩挺在前面。具有立法權的政府要自覺接受黨委對立法工作的領導,向黨委報告年度立法計劃的制定和實施情況。認真執行向本級人大及其常委會報告工作制度,接受詢問和質詢制度,報備政府規章、規範性文件制度。認真研究處理人大及其常委會組成人員對政府工作提出的有關審議意見,及時研究辦理人大代表和政協委員提出的意見和建議,切實改進工作。健全知情明政機制,政府相關部門向政協定期通報有關情況,為政協委員履職提供便利、創造條件。支持人民法院依法受理行政案件,健全行政機關依法出庭應訴制度,尊重並執行人民法院生效判決、裁定和調解書。認真對待司法建議。檢察機關對在履行職責中發現的行政違法行為進行監督,行政機關應當積極配合。

30.加強行政監督和審計監督。加強政府內部層級監督,認真執行《黑龍江省行政執法與監督條例》,改進上級行政機關對下級行政機關的監督,建立健全常態化、長效化監督制度。健全並落實政府內部權力制約和監督機制,對財政資金分配使用、國有資産監管、政府投資、政府採購、公共資源轉讓、公共工程建設等權力集中的部門和崗位實行分事行權、分崗設權、分級授權,定期輪崗,強化內部流程控制,防止權力濫用。加強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建設。各級監察機關要切實履行監督責任,確保廉政建設各項任務落實。嚴肅查處基層貪腐和執法不公問題,狠拍群眾身邊的“蒼蠅”。完善審計制度,健全有利於依法獨立行使審計監督權的審計管理體制,建立具有審計職業特點的審計人員管理制度,推進審計職業化建設,基本形成與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相適應的審計監督機制。對公共資金、國有資産、國有資源和領導幹部履行經濟責任情況實行審計全覆蓋。強化上級審計機關對下級審計機關的領導,在省內探索實行審計機關人財物統一管理。

31.完善社會監督和輿論監督機制。建立對行政機關違法行政行為投訴舉報登記制度,暢通舉報箱、電子信箱、熱線電話等監督渠道,方便群眾投訴舉報、反映問題,依法及時調查處理違法行政行為。發揮報刊、廣播、電視等傳統媒體監督作用,加強與互聯網等新興媒體的互動,重視運用和規範網絡監督,建立健全網絡輿情監測、收集、研判、處置機制,推動網絡監督規範化、法治化。

32.全面推進政務公開。堅持公開為常態、不公開為例外原則,推進決策公開、執行公開、管理公開、服務公開、結果公開。認真貫徹落實《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於全面推進政務公開工作的意見〉的通知》,完善政府信息公開制度,拓寬政府信息公開渠道,進一步明確政府信息公開範圍和內容。重點推進財政預算、公共資源配置、重大建設項目批准和實施、社會公益事業建設等領域的政府信息公開。完善政府新聞發言人、突發事件信息發佈等制度,做好對熱點敏感問題的輿論引導,及時回應人民群眾關切。規範和發展各級各類行政服務中心,推進實體大廳向基層延伸,推行一站式服務,依法公開辦事依據、條件、要求、過程和結果,充分告知辦事項目有關信息,完善首問負責制、服務承諾制、一次告知制、限時辦結制等制度,提高公共服務質量和服務效率。創新政務公開方式,加強互聯網政務信息數據服務平臺建設,對現有省級網上政務服務中心平臺進行升級改造,構建包括政務服務、便民服務、投資項目在線審批等一體化的黑龍江政務服務網,擴大網上辦事範圍,方便人民群眾通過互聯網查詢、辦事、提出意見和建議,以互聯網思維強化政府在線便捷、高效、透明的行政服務功能。完善政務公開監督考核機制,擴大督促檢查範圍,推行政務公開第三方評估工作,進一步提高政務公開工作水平。

33.完善糾錯問責機制。認真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強調的“三個區分開來”的要求,健全並落實問責制度。加強行政問責規範化、制度化建設,增強行政問責的針對性和時效性。加大問責力度,堅決糾正行政不作為、亂作為,堅決克服懶政、庸政、怠政,堅決懲處失職、瀆職。認真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對“四風”問題突出、發生頂風違紀問題或者出現區域性、系統性腐敗案件的地方、部門和單位,既要追究主體責任、監督責任,又要嚴肅追究領導責任。

(六)依法有效化解社會矛盾糾紛

目標: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得到切實維護,公正、高效、便捷、成本低廉的多元化矛盾糾紛解決機制全面形成並有效實施,行政機關在預防、解決行政爭議和民事糾紛中的作用充分發揮,“擺平”“搞定”問題有效杜絕,通過法定渠道解決矛盾糾紛的比率大幅提升。

措施:

34.健全依法化解糾紛機制。構建對維護群眾利益具有重大作用的制度體系,建立健全社會矛盾預警機制、利益表達機制、協商溝通機制、救濟救助機制。健全社會矛盾糾紛預防機制。完善調解、仲裁、行政裁決、行政復議、訴訟等有機銜接、相互協調的多元化矛盾糾紛解決機制。及時收集分析熱點、敏感、複雜矛盾糾紛信息,加強社會穩定形勢及社會治安形勢預警研判工作。強化依法應對和處置群體性事件機制和能力。依法加強對影響或者危害食品藥品安全、安全生産、生態環境、網絡安全、社會安全等方面重點問題的治理。加大普法力度,引導和支持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依法表達訴求和維護權益。不斷推進社會主義法治文化建設,讓依法辦事蔚然成風。

35.加強行政復議工作。落實行政復議制度,深化行政復議體制改革,充分發揮行政復議在解決行政爭議中的重要作用。健全行政復議案件審理機制,加大公開聽證審理力度,糾正違法或者不當行政行為。提高行政復議辦案質量,增強行政復議的專業性、透明度和公信力。縣級以上政府(行署)要依法加強行政復議能力建設,推動相關機構設置、人員配備與所承擔的工作任務相適應,行政復議人員配備達到法定辦案人數。加強行政復議工作人員學習培訓,落實行政復議工作人員資格準入制度,切實提高行政復議人員素質。落實辦案場所和有關裝備保障,行政復議經費列入本級政府預算。嚴格落實行政復議決定,認真落實行政復議案件執行移送制度。

36.依法進行行政賠償、補償。行政賠償申請渠道暢通,賠償義務機關依照法定程序、期限和標準辦理賠償案件,依法履行賠償義務。經行政復議決定或者行政訴訟判決需要進行賠償的,能夠及時支付賠償費用。將行政賠償經費列入財政預算管理,確保能夠依法及時履行賠償義務。嚴格落實行政補償制度。

37.完善落實行政調解、行政裁決、仲裁製度。健全行政調解制度,進一步明確行政調解範圍,完善行政調解機制,規範行政調解程序。嚴格執行行政裁決制度,強化行政機關解決同行政管理活動密切相關的民事糾紛功能。有關行政機關要依法開展行政調解、行政裁決工作,及時有效化解矛盾糾紛。指導仲裁機構完善工作機制,提高仲裁公信力,充分發揮仲裁解決經濟糾紛、化解社會矛盾、促進社會和諧的作用。

38.加強人民調解工作。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調解法》,健全人民調解組織網絡,加強行業性、專業性人民調解組織建設,實現村委會、居委會人民調解組織全覆蓋,推進企事業單位、鄉鎮街道、社會團體、行業組織中人民調解組織建設。重點協調解決消費者權益、勞動關係、醫患關係、物業管理等方面的矛盾糾紛,促進當事人平等協商、公平公正解決矛盾糾紛。完善人民調解、行政調解、司法調解聯動工作體系。

39.改革信訪工作制度。把信訪納入法治化軌道,推進通過法定途徑分類處理信訪投訴請求,保障合理合法訴求依照法律規定和程序就能得到合理合法的結果。規範信訪工作程序,暢通群眾訴求表達、利益協調和權益保障渠道,維護信訪秩序。優化傳統信訪途徑,實行網上受理信訪制度,健全及時就地解決群眾合理訴求機制。進一步落實屬地、屬事責任,推動信訪問題在基層得到依法妥善解決。嚴格實行訴訪分離,完善信訪事項審查機制,明確受理範圍。實行律師參與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訴信訪案件工作制度,切實做好訴訪分流引導。完善涉法涉訴信訪依法終結制度,確保案件終結質量。

(七)全面提高政府工作人員法治思維和依法行政能力

目標:政府工作人員特別是領導幹部牢固樹立憲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權由法定、權依法使等基本法治理念,恪守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當、高效便民、誠實守信、權責統一等依法行政基本要求,做尊法學法守法用法的模範,善於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開展工作、解決問題、推動發展,依法行政能力明顯提高,在法治軌道上全面推進政府各項工作。

措施:

40.樹立重視法治素養和法治能力的用人導向。抓住領導幹部這個全面依法治國的“關鍵少數”,把法治觀念強不強、法治素養好不好作為衡量幹部德才的重要標準,把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辦事作為考察幹部的重要內容,把嚴守黨紀、恪守國法的幹部用起來。在相同條件下,優先提拔使用法治素養好、依法辦事能力強的幹部。選拔一批善於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推動工作、貫徹落實新發展理念的幹部充實進領導幹部隊伍。對特權思想嚴重、法治觀念淡薄的幹部要批評教育、督促整改,影響工作的要調離崗位,問題嚴重或者違法違紀的,依法依紀嚴肅處理。

41.加強對政府工作人員的法治教育培訓。政府工作人員特別是領導幹部要堅持務實原則,通過自學和參加集體學習,系統學習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理論,學好憲法、基本法律知識和與自己所承擔工作密切相關以及新頒布的法律法規規章。完善學法制度,縣級以上政府(行署)、省政府各部門每年至少舉辦一期領導幹部法治專題培訓班,各級政府領導班子每年應當舉辦兩期以上法治專題講座。各級黨校、行政學院、幹部學院等要把憲法法律和依法行政知識列為幹部教育的必修課。健全行政執法人員崗位培訓制度,每年組織開展行政執法人員通用法律知識、專門法律知識和新法律法規規章等專題培訓,行政執法人員每年參訓時間原則上不少於15日。加大對公務員初任培訓、任職培訓中法律知識的培訓力度。

42.完善政府工作人員法治能力考查測試製度。加強對領導幹部任職前法律知識考查和依法行政能力測試,將考查和測試結果作為領導幹部任職的重要參考。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在年度考核述職中要圍繞法治學習情況、重大事項依法決策情況、依法履職情況等進行述法。定期組織開展對執法人員法律素質狀況的抽查測試。優化公務員錄用考試測查內容,增加公務員錄用考試中法律知識的比重。實行公務員晉陞依法行政考核制度,將政府工作人員參加法治教育培訓情況作為其年度考核的重要內容和任職、晉陞的依據之一。

43.注重通過法治實踐提高政府工作人員法治思維和依法行政能力。政府工作人員特別是領導幹部想問題、作決策、辦事情必須守法律、重程序、受監督,牢記職權法定,切實保護人民權益。政府工作人員特別是領導幹部不僅要帶頭尊法學法守法用法,更要帶頭執行各項規章制度,用制度規則意識促進法治意識形成。要自覺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動發展、化解矛盾、維護穩定,依法治理經濟,依法協調和處理各種利益問題,避免埋釘子、留尾巴,努力營造辦事依法、遇事找法、解決問題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環境。政府及其部門領導幹部要以旁聽庭審等方式,現場體驗行政應訴工作,促進法治思維和依法行政能力的提升。注重發揮法律顧問和法律專家的諮詢論證、審核把關作用。落實“誰執法誰普法”的普法責任制和行政執法人員以案釋法制度,使執法人員在執法普法的同時不斷提高自身法治素養和依法行政能力。

三、組織保障和落實機制

黨的領導是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加快建設法治政府最根本的保證,必須堅持黨總攬全局、協調各方,發揮各級黨委領導核心作用,把黨的領導貫徹到法治政府建設各方面。各級政府及其部門要自覺接受黨的領導,切實增強建設法治政府的使命感、緊迫感和責任感,加強組織領導,強化工作責任,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

44.加強黨對法治政府建設的領導。各級政府要在黨委統一領導下,謀劃和落實好法治政府建設的各項任務,主動向黨委報告法治政府建設中的重大問題,及時消除制約法治政府建設的體制機制障礙。各級政府及其部門要結合本地本部門實際,每年部署法治政府建設年度重點工作,發揮牽引和突破作用,帶動法治政府建設各項工作全面深入開展。

45.落實第一責任人責任。黨政主要負責人要履行推進法治建設第一責任人職責,將建設法治政府擺在工作全局的重要位置。對不認真履行第一責任人職責,本地本部門一年內發生多起重大違法行政案件、造成嚴重社會後果的,依法追究主要負責人的責任。縣級以上政府(行署)要向同級黨委、人大常委會和上一級政府報告法治政府建設情況,政府部門要向本級政府和上一級政府有關部門報告法治政府建設情況。省政府部門和市級政府,綏芬河市政府、撫遠市政府向省政府報告年度法治政府建設情況的時間為次年2月15日前,其他報告時間根據實際情況確定,但不得遲于次年3月底,報告要通過報刊、政府網站等向社會公開。

46.強化考核評價和督促檢查。縣級以上黨委和政府要將法治政府建設內容納入本地區領導班子年度考核、目標考核等綜合考核指標體系,分值比重不低於考核總分值的10%,加大考核力度。各級政府及其部門的黨組織要領導和監督本單位模範遵守憲法法律,堅決查處執法犯法、違法用權等行為。建立健全法治政府建設考核制度和“年初部署、年中督查、年底考核”工作機制,推動法治政府建設任務落實。法治政府建設重點工作任務列入黨委和政府督辦事項。法治政府建設考核結果要作為被考核單位領導幹部職務任免、職級升降、交流培訓、獎勵懲處的重要依據,充分發揮考核評價對法治政府建設的重要推動作用。對工作不力、問題較多的,要及時約談、責令整改、通報批評,確保法治政府建設的各項任務落到實處。

47.加強理論研究、典型示範和宣傳引導。加強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政府理論研究,堅持從實際出發,解決實際問題,為法治政府建設提供理論支撐和決策參考。積極開展建設法治政府示範創建活動,大力培育建設法治政府先進典型。通過召開現場會、經驗交流會等形式及時總結、交流和推廣經驗,充分發揮先進典型的示範帶動作用。定期通報和曝光違法行政典型案例,分析原因、吸取教訓、改進工作。大力開展推進依法行政、建設法治政府宣傳工作。加大對重要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和規範性文件的宣傳力度,有關起草或者組織實施單位應當召開新聞發佈會對新出臺的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和規範性文件作重點解讀,以方便公眾知曉和遵行。加強正面宣傳引導,以報刊、廣播、電視、網絡等多種媒體形式,廣泛宣傳法治政府建設目標、工作部署、先進經驗、典型做法,正確引導輿論、凝聚社會共識,營造全社會關心、支持和參與法治政府建設的良好社會氛圍。

48.加強政府法制機構和隊伍建設。縣級以上政府(行署)及其部門要進一步重視和加強法制機構建設,充分發揮其在推進法治政府建設工作中所承擔的統籌規劃、綜合協調、督促指導、監督檢查和考核評價等作用,使法制機構的編制配備與其承擔的實際職責和任務相適應。切實加強基層依法行政能力建設,著力解決縣級政府法制機構狀況與建設法治政府任務要求不相適應的突出問題。政府法制機構要加強隊伍建設,不斷提高工作人員的思想政治素質和業務工作能力。

49.切實發揮法治政府建設對優化發展環境的重要保障作用。把深入貫徹落實本實施方案與深入貫徹落實《中共黑龍江省委、黑龍江省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優化全省發展環境的意見》有機結合起來,健全聯動機制,加強協調配合,實現信息共享,開展聯合檢查,形成法治政府建設與發展環境建設工作合力,發揮法治政府建設對吸引留住人才、營造公平公正發展環境的重要保障作用。堅持依法推進環境建設工作。各級政府及其部門要帶頭講求誠信,行政合同和協議嚴格履行,依法承諾事項切實兌現;制定的規劃、出臺的政策、作出的招商引資承諾要于法有據、如期兌現,不能隨意改變;如因政府的原因而改變的,或者由於法律法規及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而確需改變的,由此給行政管理相對人造成損失的,應由政府承擔賠償或者補償責任,堅決糾正和杜絕“新官不理舊賬”“隨意變規劃、變政策”“不守信用”等問題。對各種類型企業應當一視同仁,提供同樣的服務和保護,不得實行差別待遇,禁止對企業實行重點保護、掛牌保護等違反公平競爭原則的做法。領導幹部要注重與企業構建新型“親”“清”政商關係,多為企業辦實事,真正做到親商安商富商。加強公務員誠信管理,建立公務員誠信檔案。嚴厲查處破壞發展環境行為,對損害群眾利益問題加大查處力度,公開曝光。

各市(地)和綏芬河市、撫遠市,省級各有關部門要在本實施方案印發後兩個月內結合實際制定具體方案,落實責任,明確提出時間進度安排。各項工作任務除本實施方案有明確時間要求外,原則上應當在2019年年底前完成。省級有關部門要根據部門職責承擔並履行好本實施方案確定的相關任務,並做好統籌協調,及時溝通協商,形成工作合力。各地要加強對本行政區域內法治政府建設工作的領導,統一部署,督促推進,確保法治政府建設工作要求貫徹落實。作為牽頭單位和負責單位的省級有關部門和市級政府,綏芬河市政府、撫遠市政府要建立法治政府建設年度進展報告制度,及時向省委、省政府報告工作進展情況。省政府法制辦要牽頭做好督促檢查。各地各部門黨政主要負責人要親自抓落實,定期聽取工作進展情況彙報,推動工作按照要求時限、標準落實,確保如期完成法治政府建設任務。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張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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