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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出臺景區門票價格管理新規

2016-11-14 10:03 來源: 福建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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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福建省物價局出臺《福建省景區門票及相關服務價格管理辦法》。新規自2017年1月1日起執行,有效期5年。

據了解,我省景區門票及相關服務價格實行統一政策,分級管理。景區門票及相關服務價格依景區屬性分別實行政府指導價和市場調節價。其中,利用公共資源建設的景區門票價格和景區內配套的交通運輸服務價格,實行政府指導價。景區內配套的交通運輸服務包括觀光車、纜車(索道)、竹筏、遊船等;非利用公共資源建設的景區門票價格和相關服務價格實行市場調節價。

實行政府指導價管理的景區門票及景區內配套交通運輸服務價格均為最高限標準,景區可以結合實際情況適當下浮,但不得上浮。對同一景區門票價格上調頻率不得低於3年。門票價格一次提價幅度為:50元以下的不超過原票價的35%,50-100元的(含50元)不超過原票價的30%,100-200元的(含100元)不超過原票價的25%,200元以上的(含200元)不超過原票價的15%。有淡旺季票價的,提價幅度以旺季票價為準。

實行政府指導價的景區不得在法定節假日期間及之前一個月內提高景區門票價格和景區內交通運輸等重要服務價格。景區門票實行一票制,未經批准不得設置園中園門票。同時,對殘疾人、現役軍人、70周歲(含70周歲)以上老人憑有效身份證件免收門票,對6周歲(含6周歲)以下或身高1.2米(含1.2米)以下的兒童免收門票。

省物價局提醒,景區經營者應嚴格執行明碼標價規定,在景區售票處醒目位置公示價格。景區內其他各類服務收費項目應單獨銷售,不得與門票捆綁銷售。如有發現景區門票價格欺詐等違法行為,可撥打12358價格舉報熱線投訴。(記者 潘園園 通訊員 程飛)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方圓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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