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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第三環境保護督察組向江蘇省反饋督察情況

2016-11-16 10:11 來源: 環境保護部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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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環境保護督察的重要決策部署,2016年7月15日至2016年8月15日,中央第三環境保護督察組對江蘇省開展了環境保護督察,並形成督察意見。經黨中央、國務院批准,督察組于2016年11月15日向江蘇省委、省政府進行了反饋。反饋會由石泰峰省長主持,吳新雄組長通報督察意見,李強書記作表態發言,督察組有關人員,江蘇省委、省政府領導班子成員及各有關部門主要負責同志等參加了會議。

督察認為,黨的十八大以來,江蘇省認真貫徹黨中央、國務院關於生態文明建設和環境保護的決策部署,認真落實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和視察江蘇時作出的重要指示精神,每年省委常委會工作要點都將生態文明建設作為重要任務進行部署;每年省政府十大重點任務百項考核指標中,生態文明建設內容都佔到1/7左右。積極改善環境質量,努力保障生態安全,環境保護工作取得明顯成效。

江蘇省環境保護工作總體走在全國前列,在全國率先制定生態紅線區域保護規劃,率先頒布長江水污染防治條例,制修訂太湖水污染防治條例、湖泊保護條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條例等10余部地方性環保法規。深化水污染防治,對涵蓋66個斷面的區域水環境實行“雙向補償”政策,在實施“河長制”基礎上,大力推進“斷面長制”,進一步明確黨政領導治水責任。深化大氣污染治理,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的煤電機組4462萬千瓦,佔全省總裝機容量59.8%;將大氣排污權交易由電力向鋼鐵、水泥等行業拓展。初步建立土壤環境監測網絡,積極推進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率先出臺經濟社會發展綠色評估制度;建立企業環保信用評價制度,對全省2萬多家企業開展環保信用評價,評價結果納入徵信體系。實施與生態紅線保護直接挂鉤的生態補償轉移支付制度,2013年至2015年共安排補償資金40億元。

通過不懈努力,2015年江蘇省13個地市空氣質量達標率較2013年提高6.5個百分點,PM2.5平均濃度較2013年下降20.5%。國控斷面優於Ⅲ類水質比例比2010年上升11.8個百分點;太湖流域連續8年實現飲用水水質達標的目標。

江蘇省高度重視中央環境保護督察工作,按照邊督邊改要求,嚴查嚴處督察組交辦的群眾投訴環境問題,並向社會公開。截至目前,2451件環境舉報問題已辦結,責令整改企業2712家,立案處罰1384件,處罰金額9750萬元,拘留108人,約談618人,問責449人。督察期間,省委、省政府還出臺《江蘇省生態環境保護制度綜合改革方案》等文件,為今後進一步加強生態環境保護工作奠定了基礎。

督察指出,江蘇省環境保護工作雖然取得明顯進展,但全省經濟社會快速發展與資源環境承載能力之間的矛盾依然突出,一些結構性、區域性環境問題未得到根本解決,環境風險較大。存在的主要問題有:

一是貫徹落實國家環境保護決策部署還存在不到位情況。國家與江蘇省簽訂的大氣污染防治目標責任書要求,江蘇省到2017年底需實現煤炭消費總量負增長,但在全省2014年和2015年大氣污染防治工作考核中,均未將煤炭消費總量控制要求納入對地市的考核範疇。長江保護部署推進不夠有力,2015年長江江蘇段41條主要入江支流中,劣Ⅴ類斷面佔比20.5%,較2014年、2013年分別上升6.9個百分點和11.4個百分點。南京節制閘、鎮江葛村橋斷面水質明顯惡化。2013年10月,國務院出臺《關於化解産能嚴重過剩矛盾的指導意見》,明確嚴控鋼鐵新增産能,但江蘇省2013年以來新增鋼鐵産能控制不力,鹽城聯鑫鋼鐵、徐州鐵礦鑄業、睢寧寧峰鋼鐵、冠興軋輥等企業違規新建或續建鋼鐵産能。

江蘇省在落實環境保護黨政同責、一崗雙責方面還存在考核偏軟問題。2015年10月,江蘇省明確將環境質量“只能更好、不能變差”作為地方各級政府責任紅線,但在對2015年各地生態文明建設責任考核時,對南京市七橋甕、昆山市趙屯斷面水質不降反升問題,沒有明確處理措施;對無錫、泰州違反生態紅線規定侵佔綠地或違規建設等問題,也未明確相關要求。在2013年至2015年太湖治理目標責任考核中,對直湖港、武進港等11條總磷、總氮未達國家治理目標河流的責任單位和人員,也未提出整改要求。

二是環境風險問題沒有得到有效解決。全省現有各類化工生産企業6300余家,入園率僅30%左右,有的地區入園率甚至只有約10%。督察發現,灌雲縣臨港産業區化工集中區現有125家企業,全部為規劃環評明確禁止、限制或嚴格控制的農藥、染料、中間體類項目。鹽城市沿海化工園區違反規劃環評要求,在二期建設中引進大量染料、醫藥、農藥等項目,其中鹽城市經信委2015年備案的三泰化工周位酸項目,還在採用國家明令淘汰的鐵粉還原工藝。連雲港市灌雲縣臨港産業區、灌南縣化工産業園區企業違法排污問題突出,周邊地表水污染嚴重,七圩閘和大咀大溝化學需氧量分別超過地表水Ⅳ類標準約50倍和8倍。

長江江蘇段分佈有30個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現場抽查12個,8個存在環境違法問題。無錫市長江窯港,南通市狼山水廠,鎮江市徵潤洲、江心洲丹陽等飲用水水源一級或二級保護區內存在法律禁止的化工碼頭、水産養殖或修造船基地等,加之沿途危險化學品運輸頻繁,環境風險十分突出。《江蘇省通榆河水污染防治條例》實施後,鹽城、連雲港、泰州、南通、揚州5市仍在水源一級保護區內違規建設70余家規模化畜禽養殖場,部分甚至無污染治理設施,帶來污染隱患。全省危險廢物處置能力不足,危險廢物超期貯存、非法轉移和非法填埋等問題突出。此外,江蘇省部分污染場地環境風險較大,需要提高管控能力。

三是部分區域生態環境問題突出。徐州市大氣污染防治形勢嚴峻,但仍然違法違規建設不少高排放項目,尤其是新《環境保護法》實施後,中泰能源科技、龍山制焦、東興能源等企業仍違法建設焦化項目,對當地大氣環境影響明顯,徐州市縣兩級政府均未採取有效措施及時處理。鹽城市及有關區縣長期放任鹽城國家級珍禽自然保護區內違法進行多種開發活動,保護區核心區內長期存在大規模採集泥螺行為,緩衝區陸域面積共62.2萬畝,其中47.1萬畝已開發為水産養殖、農業種植等。連雲港市一些産業園區污染問題十分突出,群眾信訪投訴不斷。

2015年,太湖流域15條主要入湖河流中10條總氮、9條總磷未達到國務院“十二五”太湖流域污染防治水質目標要求,流域內畜禽養殖污染嚴重。9000余家規模化畜禽養殖企業中,無治污設施的約佔三分之一,其中太湖一級保護區內有161家規模化畜禽養殖場,約80%無治污設施。《太湖流域水環境綜合治理總體方案》要求2015年底前完成望虞河西岸控制工程,但至今尚未開工,嚴重制約與其配套的走馬塘排水工程功效發揮。此外,洪澤湖、駱馬湖非法採砂問題屢禁不止,違反江蘇省生態紅線區域管控要求,對南水北調東線工程、飲用水源安全及湖泊水生態環境造成威脅。

督察要求,江蘇省各級黨委、政府要牢固樹立綠色發展理念,強化綠色發展導向,努力構建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的空間格局、産業結構和生産方式,儘快建立具有江蘇特色的生態文明制度體系,實行最嚴格環境保護制度,努力建設生態宜居的美麗新江蘇。要全面改善環境質量,儘快建立健全並嚴格落實適應綠色發展要求的黨政領導幹部政績考核和生態環境損害責任追究制度,推動環境保護黨政同責和一崗雙責落實到位。要加強環境風險防控,推進長江、太湖、通榆河等重點流域生態修復和環境治理,加大對化工園區及化工企業整治力度,強化污染場地再利用監管,加快危險廢物處置能力建設。深入推進和細化太湖流域綜合治理,加強對洪澤湖、駱馬湖非法採砂的打擊力度。依法依規嚴肅責任追究,對於督察中發現的問題,要責成相關部門進一步深入調查,厘清責任,並按有關規定嚴肅問責。

督察強調,江蘇省委、省政府應根據《環境保護督察方案(試行)》要求,抓緊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在30個工作日內報送國務院。整改方案和整改落實情況要按照有關規定,及時向社會公開。

督察組還對發現的問題線索進行了梳理,將按有關規定向江蘇省委、省政府移交。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周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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