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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已購經濟適用住房上市和回購操作流程》出臺

2016-11-16 19:53 來源: 江西省人民政府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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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已購經濟適用住房可以上市和回購了!近日,南昌市制定下發了《南昌市已購經濟適用房住房上市和回購操作流程》,購得經濟適用住房滿5年的個人和家庭可申請上市。

購得經適房滿5年可上市

據悉,操作流程的適用範圍為由個人購買的經濟適用住房。經濟適用住房上市,是指經濟適用住房購房人向政府交納相關價款後將經濟適用住房由有限産權轉為完全産權的行為;回購,是指經濟適用住房購房人在將其所購經濟適用住房轉為完全産權前,因特殊原因確實需要轉讓經濟適用住房的,由政府進行回購的行為。

記者了解到,經濟適用住房上市應當滿足以下條件:購得經濟適用住房滿5年;申請人已繳清經濟適用住房購房款、相關稅費、銀行按揭貸款本息;申請人及其他共同所有權人同意上市;無法律、法規規定禁止上市的情形。

回購條件:申請人已繳清經濟適用住房購房款、相關稅費、銀行按揭貸款本息;申請人及其他共同所有權人同意回購;無法律、法規規定禁止回購的情形。

需繳納土地收益、房屋契稅等

根據流程,申請所購經濟適用住房上市的家庭,需按照相關標準向政府繳納土地收益、稅、費減免等價款;依法繳納房屋契稅。符合條件申請上市的家庭,南昌市不動産登記部門申請辦理不動産登記手續,土地權利性質由“劃撥”登記為“出讓”,房屋性質由“經濟適用住房”登記為“商品住房”,出讓土地使用期限為70年,按《南昌市已購經濟適用住房房屋産權轉完全産權補繳土地收益、稅、費減免等價款進賬單》的落款時間起算。

購房人需退出經濟適用住房的,南昌市財政部門將在30日內一次性向申請退房的家庭支付回購價款。南昌市不動産登記部門為其換發不動産權證書,原經濟適用住房保障功能即行消失,其管理、全書登記、交易等均按商品住房有關規定執行,其購房時間按原經濟適用住房購房合同備案時間起算。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雷麗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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