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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業糾紛第三方調解機構擴容

2016-11-17 07:26 來源: 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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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上海和深圳之後,四川正式成立銀行業糾紛調解中心——
銀行業糾紛第三方調解機構擴容

11月16日,四川銀行業糾紛調解中心正式成立,這是全國第三家、中西部地區唯一一家從事銀行業糾紛調解的非營利性社會服務的社會組織。此前,中國銀監會已在上海、深圳指導試點成立了兩家銀行業糾紛調解中心。

據了解,銀行業糾紛調解中心的成立是銀監會構建銀行業消費糾紛多元化解機制,及時化解銀行業消費糾紛,促進銀行業穩健發展與社會和諧穩定的具體舉措。

四川銀行業糾紛調解中心主要負責人表示,對消費者以經濟補償訴求為目的、銀行存在服務瑕疵或一定過失、依靠雙方協商解決難以達成共識的投訴事項,在雙方當事人願意的條件下,由第三方調解機構居中調解,有利於緩和消費者的情緒,形成持續健康的調解文化。

舉例來説,消費者購買理財産品遭遇虧損,個人和銀行誰該擔責的問題,就可以通過銀行業糾紛調解中心來解決。而人民法院在尊重當事人意願的前提下,也可在立案前委派調解、立案後委託調解或訴中邀請調解中心推薦的專家、專業人員共同參與調解、提供專業意見。

值得注意的是,第三方調解機構主要由來自銀行業和法律領域的資深專家組成調解員隊伍,其熟悉金融法規、政策以及銀行業務規則及流程,具有較強的專業性。

“調解中心不向消費者收取費用。通過訴調對接機制,調解協議經司法確認後具有法律強制執行力。與訴訟相比,第三方調解機構程序簡易、靈活,有利於高效、快捷、低成本解決糾紛。”四川銀行業糾紛調解中心主要負責人表示。

實際上,在部分發達國家和地區,成立獨立的第三方金融調解機構已經是比較成熟的做法。事實證明,調解是有效解決銀行業消費者糾紛的重要途徑。以上海銀行業糾紛調解中心為例,截至目前,該調解中心的調解成功率達86%。

一樁糾紛能否調解成功,調解員在其中的作用很關鍵。

據了解,目前上海銀行業糾紛調解中心的調解員共計56名,其中專職調解員3名,向31家機構徵集義務調解員49名。該中心負責人告訴記者:“這些調解員均是各大銀行機構專業處理投訴工作的資深專家,有豐富的銀行金融知識作為基礎,同時又有較強的投訴處理分析整理歸納能力。”

此外,中心針對各調解員的履職經歷和業務專長制定名冊,根據具體案例的業務類型和難易度選擇合適的調解員負責調解。“通過溝通磨合,已有部分機構在申請調解時主動要求指定調解員組織調解。”上述中心負責人介紹。

四川銀行業糾紛調解中心主要負責人表示,將努力加強探索並積極借鑒國內外先進經驗,加強人員培訓,著力建設一支業務精通、溝通高效、善解民意、客觀公正的調解員隊伍,並不斷完善服務功能,提高調解質量,提升調解中心的社會公信力和吸引力。(記者 錢箐旎)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于士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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