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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肅省整合城鎮居民醫保和新農合製度

2016-11-17 10:33 來源: 甘肅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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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整合城鎮居民醫保和新農合製度
逐步實現城鄉居民醫保“六統一”

11月15日,省政府辦公廳正式印發《甘肅省整合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實施意見》,明確在今年年底前整合城鎮居民醫保和新農合製度,建立城鄉居民醫保制度,逐步實現全省各統籌地區城鄉居民醫保統一覆蓋範圍、統一籌資政策、統一保障待遇、統一醫保目錄、統一定點管理、統一基金管理。

《意見》明確,城鄉居民醫保制度覆蓋現有城鎮居民醫保和新農合所有應參保(合)人員,全省範圍內不屬於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參保範圍的城鄉居民均可參保。農民工和靈活就業人員依法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有困難的可按照當地規定參加城鄉居民醫保。各地繼續實行個人繳費與政府補助相結合為主的籌資方式,鼓勵集體、單位或其他社會經濟組織給予扶持或資助。遵循“就高不就低”和保障適度、收支平衡的原則,科學測算、合理設定城鄉居民醫保起付標準、報銷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額等政策,統籌地區政策範圍內住院費用基金報銷比例原則上保持在75%左右,實際報銷比例達到60%左右。遵循“就寬不就窄”的原則,在現有城鎮居民醫保和新農合目錄的基礎上,制定全省統一的城鄉居民醫保藥品目錄、診療項目目錄、醫用耗材目錄和醫療服務設施範圍目錄,做到有增有減、有控有擴、種類基本齊全、結構總體合理。由省醫改領導小組牽頭,於今年11月底前制定全省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定點機構管理辦法,強化定點服務協議管理。合併城鎮居民醫保和新農合基金為城鄉居民醫保基金,由各級政府負責籌集,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基金收入統一納入社會保障基金財政專戶管理,各級人社部門設立統一的支出專戶,用於基金的支出核算。

《意見》規定,全省城鄉居民醫保相關制度政策由省醫改領導小組牽頭,省醫改辦負責,會同人社、衛生計生、財政、發改等有關部門共同制定。城鄉居民醫保基金管理和業務經辦由省人社廳負責。按照“編隨事走、人隨編走”的原則,將各級人社和衛生計生部門相關編制、人員統一劃轉到同級醫改辦;將各級衛生計生部門現有新農合管理經辦隊伍中負責具體經辦的編制、人員統一劃轉到人社部門。現有農村居民持有的新農合卡和城鎮居民持有的社保卡繼續使用。(記者 宜秀萍)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于士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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