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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蒙古加快制定城鄉居民基本醫保制度實施細則

2016-11-17 16:03 來源: 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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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日,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印發了《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關於建立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實施意見》,要求2017年1月1日,各統籌地區實行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我區整合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下一步的工作重點是加大盟市工作力度,已經出臺整合方案的地區要儘快完成機構整合和職能劃分。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要求各地要按照《實施意見》的要求,結合當地實際儘快組織制定具體實施細則,確保從2017年1月1日起實施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

據了解,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整合,首先使城鄉居民實現了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統一。從醫療保險制度上打破了多年形成的城鄉二元制結構,使農村牧區居民可以和城鎮居民平等身份參加基本醫療保險,享受改革效果。其次,使城鄉居民實現了待遇的統一。從已經出臺整合方案地區看,多數可以實行統一繳費標準、統一待遇水平,部分暫不具備條件的地區,暫時採取一制兩檔,作為過渡,條件成熟時全面統一。按照實施意見要求,我區將逐步建立城鄉居民門診統籌,連同已經建立的城鄉居民大病保險,一個多層次的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體系逐步形成。此外,我區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整合使城鄉居民實現了醫療保險經辦服務統一。借這次整合,實現了城鄉居民和新農合經辦機構的整合,強化了經辦服務能力。如:適應農村牧區居民居住就醫特點,把鄉鎮衛生院、村衛生室納入定點醫藥機構協議管理,方便農村牧區居民就醫;建立異地參保機制,以往異地居住的城鄉居民,特別是進城居住的農牧民由於戶籍限制,只能在戶籍地參保,發生醫療費用需回戶籍地報銷,來回路費、食宿費支出大,且耽誤時間,甚至耽誤治療,造成很多不便。為此,在實施意見中明確了按照國家和自治區戶籍制度改革的相關規定,建立區內異地參保辦法,方便群眾就近參保和就地看病。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雷麗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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